係唔係分居2年,不需上律師樓辦離婚手續。

2009-02-20 3:31 am
係唔係分居2年,不需上律師樓辦離婚手續,就可當自動離婚,即可再婚嗎
更新1:

意思指不需上律師樓辦離婚手續或簽任何文件,單一方,就可即時再婚

回答 (2)

2009-02-20 11:41 am
✔ 最佳答案
離婚是不一定需要律師,但離婚找律師幫忙會比較好,因為市民可能對該些法律要求並不了解,而找律師的話男方及女方不應找同一律師處理離婚。
只要婚姻到達無可挽救地步,及達到法例要求的其中一種理據其中一方就可以申請離婚,2年分居為單方面申請離婚的理據,而法院會在離婚申請後判出暫淮離婚令(Decree of Nisi),6個月後沒有人反對會判出最終離婚令(Decree of Absolute),這時候雙方才可再結婚。
注意,香港並沒有自動離婚這回事的,你要離婚就必須向家事法庭提出申請,就算是由律師處理也需要經過離婚程序,而且是一定要有法院判出最終離婚令(Decree of Absolute)你才可以再結婚的。請理解,香港並沒有不找律師或不去簽文件或不去辦離婚手續就可當自動離婚這回事。
參考: 個人意見
2009-02-20 4:57 am
離婚原因及事實

許多人誤解要分居兩年,又或需要對方同意才可離婚。事實上,只要婚姻已破裂致無法挽救的程度,夫妻任何一方均可提出離婚(下稱「呈請人」)。

呈請人必須在離婚呈請書中,提出下列五項事實的其中一項,向法院說明婚姻破裂的原因:

一 答辯人的不合理行為,使婚姻破裂
由於答辯人的行為或性格,使呈請人無法再與答辯人一起生活,例如答辯人不養家、虐打呈請人、嗜賭、經常醉酒、不關心家人等。

以此事實提出離婚,法院通常會命令答辯人要支付呈請人的訴訟費用。

二 答辯人有通姦之事實,使婚姻破裂
除非答辯人願意白紙黑字承認通姦外,呈請人必須提出證據,證明答辯人確有通姦的事實,才可以此事實提出離婚,例如答辯人包二奶,且已生子女。如有私家偵探的通姦調查報告,可以作為證據。

以此事實提出離婚,法院通常會判答辯人支付呈請人的訴訟費用。

三 分居一年,答辯人同意離婚
分居,通常是指雙方居住在不同的地方,且沒有任何婚姻生活。如因沒有其他居所可遷出,被迫繼續住在同一間屋中,也可分居﹔呈請人必須與答辯人終止一切婚姻生活,即不同床、沒有性行為、不為對方煮飯、洗衣服等,只以同屋住客的身份對待答辯人。

此項離婚事實,是唯一一項必需答辯人同意才可提出。以此事實提出離婚,法院通常只會判答辯人支付呈請人一半的訴訟費用。

四 分居兩年,無需答辯人同意
只要計算至遞交離婚呈請書之日,雙方已分居兩年以上,即無需答辯人同意,亦可以分居提出離婚。

以此事實提出離婚,法院通常不判答辯人支付呈請人的訴訟費用。

五 拋棄配偶,不知去向達一年以上
答辯人突然離家,且有一去不復返之意。於答辯人離家一年後,可以此事實提出離婚。

經濟扶助及財產的劃分
因離婚的突變,呈請人的經濟收入可能頓受影響,子女的生活費也有困難。如答辯人經濟能力較優,法院可命令答辯人要提供一定的金錢扶助呈請人及其子女,稱為贍養費。18歲以下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撫養。

在共同生活的期間,呈請人和答辯人可能積聚了一些家庭財產,因離婚而要劃分清楚,例如呈請人和答辯人聯名擁有物業或其他財產。法院要考慮多種因素,例如婚姻的長短、雙方的年齡、健康、工作能力等,才能決定該財產要如何分割,重新分配。

離婚程序
1. 呈請人向灣仔家事法院,提出離婚呈請書。

2. 呈請人以郵寄或送交方式,將呈請書交給答辯人,使他知道離婚程序已開始。如答辯人不知去向,呈請人可向法院申請以登報、送給其親友轉交或其他方式送交呈請書 。

3. 收獲呈請書後,答辯人可填寫認收書,向法院表明對呈請書的態度,例如是否要答辯、是否同意呈請人之各項要求等。答辯人必須在八天內,將認收書交回家事法院

4. 呈請人向法院申請排期聆訊該離婚案件

5. 呈請人及答辯人於聆訊日,到法院作證

6. 如雙方沒有爭執,法院對離婚判暫准離婚令,對子女監護權和扶助費等作出裁決。如雙方對子女監護權或扶助費等有爭執,法院將另訂日期處理。

7. 暫准離婚令頒布後,沒有其他問題要處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請人可向法院申請最後離婚令

8. 法院頒布最後離婚令後,婚姻關係才正式結束。整個離婚程序,即使雙方沒有任何爭駁,也最少要花四個月以上。

法律援助或自聘律師
辦理離婚手續,如自聘私人律師處理,需要律師費數千至萬餘元。
對經濟有困難的呈請人,可申請法律援助署協助。

其他支援
社區法網 - 如何申請離婚?了解多些-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matrimonialMatters/divorce/proceduresAndGroundsForDivorce/q2.shtml
參考: 香港法律

收錄日期: 2021-04-23 23:36: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19000051KK0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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