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 你可以以你 "不在香港" 為理由寫封信fax俾法庭, 話你出唔到庭. 法庭會再排期. 如果你下次又出唔到庭, 法庭可能會在你缺席下判對方勝訴. 對方可憑法庭裁決採取行動追你數, 包括申請你破產.
但如果你唔解釋又唔出庭, 咁法庭有可能話你 "蔑視法庭" 而出手令拉你. 咁你番香港入境時會俾人拉.
香港法例第336章<區域法院條例>第48B條第(a)段 - 藐視法庭:
法官具有原訟法庭法官的權力就不服從法院的判決或命令而施加懲罰.
香港法例第336章<區域法院條例>第20條第(a)段 - 因藐視罪而交付羈押:
任何人如作出藐視法庭行為,則區域法院的任何人員, 不論是否有其他人協助, 可在法官的 命令下, 將該罪犯羈押, 並扣留至法庭散庭. 而法官如認為適合, 可藉其親筆簽署的手令, 將該罪犯押交監獄一段不超逾2年的指明期間. 藐視法庭係刑事罪, 會留有案底, 你會考唔到警察
2. 欠債官司係民事案件, 輸咗唔會有案底嘅. 但如果對方申請你破產, 咁你就考唔到警察.
3. 如 (1)
4. 佢可能搬屋避債收唔到律師信, 亦可能搞咗破產. 因為通常係追唔到債仔先會追擔保人.
5. 唔可以. 你幾年後番到香港佢仍可追你數.
2009-02-19 20:07:53 補充:
1. 在張傳票上有邊個法庭同電話, 可打去問fax no. 只要你在上庭前fax去就ok, 一般都會接受. 唔使等佢覆可否缺席.
2. 可以. 銀行通常會俾多 d 走盞空間俾擔保人.
3. 唔得, 因為你簽得做擔保, 就代表你願意負擔保人責任, 即係佢唔還就你負責. 除非你同佢另外簽咗 "損失補償合約Indemnity Agreement", 話明佢令你有損失佢要賠俾你.
2009-02-20 19:28:43 補充:
東兄: 傳票無錯係先由原告向被告送達, 但當原告無故缺席, 而法庭 / 原告認為被告有必要出庭, 係可由原告向法庭申請或由法官決定發出傳票傳召被告嘅. 在此情況下, 唔出庭就係藐視法庭.
2009-02-20 19:32:50 補充:
東兄: 欠債本身係不涉刑事, 但藐視法庭屬刑事. 法庭當然可出手令要警方帶人上庭解釋, 法官唔接受解釋就可判罰佢.
2009-02-20 19:37:08 補充:
東兄: 小弟答案係拫據有關法例及超過十年經驗作出, 並非 "靠估" / "想當然".
抄牌唔交罰款 / 商業登記過期唔理都可被通輯, 事實就係通街都是通緝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