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離職通知期

2009-02-18 7:18 pm
如果公司要一個月通知期離職,假切今日遞信(18/2/09),
生效日期是否 (17/3/09)?

回答 (2)

2009-02-19 8:25 am
✔ 最佳答案
1)如果公司要1個月通知期離職,假設今日遞信(18/2/09),一般來說,離職的生效日期為17/03/2009。
2)但先要攪清楚,你的通知期是否真的是1個月,
3)如上班不足1個月的話,不需要任何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4)如上班已過1個月,但不足3個月的話,通知期最少為7日,如此類推...
5)有關更多,更準確,更詳盡的離職通知期,請參閱下列網址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6)補充一點,如果所簽的傭傭合約內容,與勞工法例的有砥觸的話,便會自動失效。如公司規定即使入職不足1個月的僱員,在提出離職時,仍然要求該僱員要一個月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的話,便會自動失效,在這情況下,該僱員在提出離職時,便不需要向公司作出任何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2016-08-06 1:38 pm
本人任職校巴司機.我7月15號問老闆,下月8月份有咩工作比我做.老闆話公司未有工作或未有暑期班做.但老闆未有書面通知或口頭通知我.於8月是否停薪留職還是無工作依然有糧出.因為每年都有出足12個月糧.但今年8月份可能公司沒有工作或者柯打做.我亦相信老闆8月份無工作比我做.當然唔會出糧比我.我想問下以本身個案.可否跟勞工法例追究8月照出人工比我.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26:5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18000051KK00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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