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大廈剛開始進行大維修(只是準備搭棚階段),業主立案法團在管理委員會常務會議中通過現屆委員繼續留任以便跟進大維修之事宜,而業主週年大會及改選新一屆委員會委員則留待大維修工程完成後才進行。故有問題如下:
1.業主立案法團是否不用召開業主大會便可決定不進行改選委員,其他業主無從參與?
2.常務會議如在酒樓進行,晚餐的費用有設上限嗎?
(看見委員們經常在酒樓邊吃火鍋邊開會)
3.業主立案法團不用每年召開業主週年大會嗎?
(大維修不是一年間便能完成掛)
收錄日期: 2021-04-16 13: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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