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在破產期間,所有的入息,都要上報破案管理處。
2)再將妳的所有入息,除了個人的基本生活開支外,便是用來還債用的,至於還債的分配,得由破案管理處處理。
3)所以,勸妳不要用永久離開香港這個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
問 :
破產人是否必須還債?有關方面會如何處理其資產和收入?
答 :
原則上,破產人的債項須由他/她的資產和收入攤還。因此,破產人必須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立即把他/她所有的資產(包括海外和本地的資產)交予受託人。他/她也必須通知受託人其收入。受託人在考慮過破產人和其家庭的合理需要後,便會把他/她的資產和收入的結餘分發給各債權人,償還債項。
問 :
破產人的公積金將會如何處理?
答 :
破產人的公積金會被視為其資產的一部分,但須視乎個別公積金的條文而定。
2009-02-16 22:04:39 補充:
詳情可上以下的網址,查閱妳的問題:
http://www.oro.gov.hk/cht/faq/faq.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