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提取強積金–(急)

2009-02-17 2:30 am
本人四十多歲是破產人士,男友希望我跟他到內地發展,我可否用永久離開香港提取強積金呢?如可提取是否要還錢給破產理處?謝謝幫忙

回答 (2)

2009-02-17 6:02 am
✔ 最佳答案
1)在破產期間,所有的入息,都要上報破案管理處。
2)再將妳的所有入息,除了個人的基本生活開支外,便是用來還債用的,至於還債的分配,得由破案管理處處理。
3)所以,勸妳不要用永久離開香港這個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





問 :
破產人是否必須還債?有關方面會如何處理其資產和收入?


答 :

原則上,破產人的債項須由他/她的資產和收入攤還。因此,破產人必須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立即把他/她所有的資產(包括海外和本地的資產)交予受託人。他/她也必須通知受託人其收入。受託人在考慮過破產人和其家庭的合理需要後,便會把他/她的資產和收入的結餘分發給各債權人,償還債項。




問 :
破產人的公積金將會如何處理?


答 :
破產人的公積金會被視為其資產的一部分,但須視乎個別公積金的條文而定。


2009-02-16 22:04:39 補充:
詳情可上以下的網址,查閱妳的問題:
http://www.oro.gov.hk/cht/faq/faq.htm
2009-02-24 12:38 am
我可以幫你搞破產...免費資詢...65339194 Mr Mak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26:2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16000051KK0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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