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加名或再申請問題??

2009-02-16 7:26 pm
爺爺過身後,我嫲嫲(戶主)一個人住公屋,但因她健康問題,我想和她一起住和加本人在住戶內....不過,房屋署話我不是直系家屬,所以公屋不能加入我的名

1 咁我可不可以用 [家有長者] 優先配屋計劃和阿嫲一同再申請公屋??

2 要嫲嫲把公屋交回房屋署先可再申請嗎??

3 用長者名義定我的名義申請會好啲??

4 或嫲嫲用[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申請再要求加入我在公屋戶藉內??

謝謝有心人的解答

回答 (1)

2009-02-25 5:45 pm
✔ 最佳答案
請問你口中的「」是否你父親的生母,即是你的祖母(不是外祖母)?如是的話你為何不是直系親屬?為何不能加名?




3.
申請人與其他家庭成員的關係必須為夫婦、父母、子女、祖父母、孫、未婚兄弟姊妹,或願意與申請人共住並倚靠其供養的親屬。
在上述一般家庭申請條件內 3 所註明,祖父母與孫兒是直系親屬的關係。應該是可以在公屋戶藉內加上你的名字的。
1 咁我可不可以用 [家有長者] 優先配屋計劃和阿嫲一同再申請公屋??
答:不可以!你本身已是公屋戶主,又如何可以再和你一起重新申請公屋呢?
2 要嫲嫲把公屋交回房屋署先可再申請嗎??
答:理論上是這樣,但建議你千萬要想清問楚才可付諸實行!因為已享受房屋福利者,重新申請公屋要有充分理由和時限。要知放棄公屋單位容易,要房屋署批出則非常困難!你年事已高,無謂再要她折騰吧!

3 用長者名義定我的名義申請會好啲??
答:如果重新申請,當然是用長者的名義好!因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而符合資格的家庭,將會最多提早三年獲得配屋。


4 或嫲嫲用[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申請再要求加入我在公屋戶藉內??
答:這答案跟問題一一樣!你已經是公屋住戶,又何需優先配屋呢?
建議你向房屋署查清楚「直系親屬」的定義,和否決你加入你現居單位的理據。必要時向區議員或報章等途徑投訴以期獲得協助!

參考: 個人理解,未必正確!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57: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16000051KK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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