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期滿居屋轉名

2009-02-16 8:46 am
1) 如果父母離婚,父親破產,但破產前沒有將半個業權轉到母親名下,但破產期滿後他想把名除下,無條件轉到母親名下,可行嗎?

2)他想除名後申請公屋,但如果真要除名,會否要我們把樓拍賣呢?但我們一直住在此屋中,可否不賣?

3)一直以來,雖然樓是聯名但都由母親戶口作供樓,父親都沒有給錢,可否從法律途徑把他的名字轉到我母親名下呢?大約律師費多少?可否申請法援呢?

回答 (2)

2009-02-16 9:18 am
✔ 最佳答案
1 & 2. 不可以. 間屋由你父母每人佔一半業權, 而家你父親破產, 間屋現在已經被破產管理署釘左契, 而不能轉譲或買賣. 父親嘅50%業權己由破產管理署接管, 你父親已再不擁有任何業權.
破產管理署會出信給母親, 要求佢:
a. 賣左間屋, 然後將收入的50%(屬父親的)俾破產管理署, 作為還債.

b. 要求母親出錢買埋父親果50%業權. 收入俾破產管理署, 作為還債.
法律上母親沒責任應允以上(a) 或 (b), 佢唔理封信, 咁破產管理署亦奈唔何. 間屋會一直被釘契, 不能轉譲或買賣, 成膠著狀態. 但你哋仍可住在間屋內.
3. 而家層樓已由破產管理署接管, 你需要入禀高院要求法庭:
a. 以你父親並無對層樓有任何貢獻為由, 而頒令宣佈層樓屬於你母親全權擁有, 你父親只係以信託人身份持有50%業權.
b. 並且以此要求高院頒令破產管理署無權接管你父親的50%.
你母親要同父親及破產管理署打官司. 要請律師及大律師, 閒閒哋費用會以十萬計. 由於你母親擁有物業, 所以法援處唔會批法援俾佢.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9-02-16 9:06 am
綜合以上問題解答如下:
1)依你的描述,雖然樓是聯名,但你的母親對你們現時所住的樓宇,擁有絕對的權利。因為供款全是由你母親的,銀行戶口記錄可作證明(要好好保存有關銀行戶口供樓的記錄)。
2)在律師費方面,無辦法為你解答,原因是不同年資,不同學歷,不同經驗等,各方面的因素,都會影響律師費的多少。
3)至於申請法援,是有條件限制的,正如:申 請 法 援 的 資 產 上 限 ,現 時 是港幣16 萬 5 千 7 百 元。但議 員 梁 美 芬 建 議 財 政 司 司 長 曾 俊 華 在 預 算 案 中 , 建議將現 時 的 16 萬 5 千 7 百 元 , 調 升 至 50 到 100 萬 元 。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26:2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16000051KK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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