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公民

2009-02-16 11:26 pm
我已經與先生結婚近三年,他是加國公民身分,而我卻才剛在去年十月才拿到身分。

生活期間,與先生爭執不斷,他監控我的生活,不給我家裡鑰匙,我只能跟他進跟他出,完全失去居住自由;他要求我每天幫他工作,但我身上完全不能有屬於自己可以花用的錢,甚至連銀行戶頭他也不讓我開;我打電話給台灣家人,他要求擴音監聽;他每天下班就在家喝酒,我累了也不讓我去睡覺,若我執意進房睡覺,他便將我從房間床上拖拉到客廳,甚至稍有不快便動手拉扯或毆打。上述的狀況日復一日,讓我真的完全認為生活在一個失去自由的環境。

我喜歡加拿大的環境,也很喜歡這樣的國家,我也希望可以一直在這樣的國家生活,但我老公三番兩次要脅我,若我不接受或妥協他要求的生活方式,即使我時間住滿,他也永遠不會讓我申請公民,因為他說我當初是依親移民,若要申請公民,必須他也簽名認可,我不知道政府是否真有這樣的規定,若真的有,那豈不是我永遠無法按照自己的意志遞出申請?

生活期間,我也曾多次跟他提出離婚,但他不願意,因為他怕我離婚後繼續在加拿大生活,進而拿到公民。對他來說,他認為只要維持住婚姻,他就可以操控我是否可以成為公民。對於加拿大當地的政府規章我並不是很了解,英文也不是多好,所以即使有機會偷用電腦上網,也沒辦法從政府的網站上瞭解太多~

由於我在加拿大當地沒有任何親戚朋友(他也不准我結識其他朋友),所以遇到他的種種不合理對待,我不知道可以找哪些單位幫忙。就算想回台灣,他也不給我錢買機票,很多時候的無助,真的會讓我失去繼續在加拿大生活的信心~

所以請各位大大幫忙解答,看看我是否居住加國期滿後,不需先生簽名同意我也能自行申請公民。另外,先生的上述行為是否已觸犯加國家庭暴力的範圍呢?(因我也曾報警處理,但RCMP到了之後,卻只是將我們兩個分開,說先分開一晚再進行溝通,這樣的方式,根本無濟於事,換來的只是先生對我更加嚴厲的監控)

希望對這方面有瞭解的可以解答我的困擾~謝謝
更新1:

加國當地我知道可以找中僑互助會幫忙,但無奈我先生從不讓我一個人出門,我也沒有家裡鑰匙,所以我根本無法有任何動作;我也想過利用電話詢問,但他每天都會查詢所有撥出與打進來的電話,甚至還請電話公司寄發每個月的通話明細,所以我根本也不敢亂打電話,否則只要一被察覺,我的日子只是更難過而已~

回答 (5)

2009-02-17 10:13 am
✔ 最佳答案
答: 對閣下的遭遇, 十分同情。
第一, 縱使每個家庭有其個別情況存在,但法入家門並非在判斷家庭恩怨。家庭暴力防治法制定之目的,在於防治家庭暴力的發生,保護被害人的安全,讓施暴者負起責任、中止暴力。警察人員為執法者,在被害人求援當下立即處置,彰顯國家社會不容忍家庭暴力行為的立場,對施暴者可產生嚇阻的效果。
第二, "而我卻才剛在去年十月才拿到身分。"
閣下, 所談到的身分, 應該是指居民身份, 依據加國的入籍法例, 申請入籍, 成為加拿大公民, 需要下列的條件:
1.) 申請入籍的五年居住期內, 不少三年在加國居住。
2.) 能通過入籍考試。
因此, 這樣說, 筆者認為下列的言論, 是不實的: 他也永遠不會讓我申請公民,因為他說我當初是依親移民,若要申請公民,必須他也簽名認可,我不知道政府是否真有這樣的規定,若真的有,那豈不是我永遠無法按照自己的意志遞出申請?
第三, 英語不好, 在加國而言, 確是個大問題。然而, 通過學習, 解決不難。
筆者, 加國公民, 現居多倫多
2009-02-24 12:08 pm
以下的機構都可以給你提供幫助:
•crisis line
•abuse counseling
•women’s groups
•immigrant and ethnocultural groups
•aboriginal groups
•women’s shelters
•women’s resource centres
•community health centres
•family doctor
•police
•RCMP victim services
•legal aid

2009-02-24 04:13:15 補充:
我覺得如果你跟先生溝通都沒有辦法改變的話, 離開才是最好的, 你能否入籍並不能受他的影響, 所以不用擔心這方面, 前提是你有沒有勇氣跨出這一步尋求協助, 畢竟你是怕沒有容身之所還有收入, 跟入籍的事情, 如果入籍這方面沒有問題的話, 你願意離開嗎? 因為不曉得你所在的省分, 所以只能給以上的機構名字, 假設你可以上網的話, 就可以找到你最近的機構尋求協助

2009-02-24 04:20:17 補充:
我媽媽的一個朋友多年前也經歷過類似的事情, 更糟糕的是, 她先生還在家種大麻, 如果警察來查, 只有她自己在家, 也沒有家裡鑰匙的話, 就算被抓, 跳進安省的湖也洗不清怨情了, 最後她在我媽媽的勸說下離開找到社區機構的幫助, 當時住在YWCA裡面, 後來也找到工作自己買車, 供房子~~~所以, 還是那句話, 你要自己作決定了, 其他人不可能幫你做出決定的
2009-02-19 4:57 am
1. 任何一位永久居民申請入籍成為公民, 是不需配偶簽字的, 而且跟你的婚因情況無關.

2. 申請入籍的首要條件是: 申請當天往回算過去的四年,必須在加拿大住滿1095天 (3年).

3. RCMP來了, 若是你有明顯被毆或被虐待的痕跡,他們應該會當場把你老公抓起來關進監獄, 因此請保留痕跡(盡早報案), 製造痕跡(原諒我如此說!), 與堅持被家暴要離開你老公.

4. 你老公是白人或華人或????
2009-02-17 11:33 pm
看了你的遭遇,很驚訝有這樣的事發生!!
請問你在加拿大哪個地區呢?法律我不熟,但如果你在溫哥華,我可以想辦法幫你一點小忙...我可以趁你先生不在時,拿張長途電話卡給你,這樣你可以找機會聯絡你台灣的家人。如你需要我email,請說。
2009-02-16 11:51 pm
加拿大是不是有法律義務協助的團體呢?


收錄日期: 2021-04-19 17:37:5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16000010KK05115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