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的問題~有點急..

2009-02-16 10:02 pm
想請問 一下~因為小孩國小開學了在繳費單上有看到低收入戶可以減免滿多學雜費的~因為目前住的房子是用租的~去年公公有去申請低收入戶而且申請下來了(我們一家人的名子好像都一起申請)~聽公公說孩子的學費可以減免很多但是..我有疑問.我們跟公公住在同一個縣市(桃園縣)不同鄉鎮市(一個龍潭.一個平鎮)孩子讀書的地方是在平鎮.戶籍也在平鎮.但是低收入戶是住在龍潭的公公申請的這樣住在平鎮的我們也算低收入戶?如果叫公公去申請低收入戶的證明證明上會有孩子的名子嗎?這樣能在平鎮的學校申請低收入戶減免學雜費嗎?
不知道要如何發問~因為不太董這些~如果回答的大大們有不清楚的可以再問我~我把問題簡單說明一下好了~我們一家5口跟公婆沒有同住~(我們住桃園縣平鎮市~公婆住桃園縣龍潭鄉)~但是去年公公有去申請低收入戶~他說連我們一家子都一起申報了~問題來了~孩子開學要繳學費可以跟學校申請減免學費嗎?(孩子的戶籍跟學校在平鎮)(低收入戶的戶口在龍潭)如要要享有低收入戶的權益是否要把戶籍牽回公婆家呢?孩子讀書的學校是否也有限制一定要在低收入戶的戶籍地呢?好複雜..幫幫我吧!!謝謝!

回答 (3)

2009-02-17 12:19 am
✔ 最佳答案
你們和公婆的戶籍一定要一起~以你目前的狀況低收是只有公婆你們並沒有納入~若不信可以到龍潭鄉公所要一份公婆的低收證明~只要上面有名字的人都可享有補助~若你們想把戶籍遷回龍潭則還要再重新申辦~而會不會過還是個問題

2009-02-17 11:26:10 補充:
孩子讀書的學校是否也有限制一定要在低收入戶的戶籍地呢?
是的~在國中之前絕不能越區就讀~一旦戶口遷出即喪失低收資格
參考: 自己是低收戶, 三個孩子的媽
2016-04-22 7: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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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8 7:35 am
.社會局:http://www.sw.tpc.gov.tw/web/Home?command=display&page=flash服務說明:申請人向公所提出申請,經初審通過再送本局復審。申請對象:列冊低收入戶受扶助人口。 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承辦人員:柯中芬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678 傳真:02-29666556 Email:[email protected] 應備證件 應備證件:身分證,其他證書其他證書: 1.臺北縣低收入戶生育補助申請表 2.出生證明 3.低收入戶證明 4.最新戶籍謄本 申請方式 申請方式:郵寄 交付方式 交付方式:郵寄 處理期限 工作天:12天 備註欄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服務說明:臺北縣低收入戶申請條件,依據社會救助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一)應計算人口範圍: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所稱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一、配偶。二、一親等直系血親。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一、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三、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四、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五、在學領有公費。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七、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二)補助對象:設籍本縣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97年即9,829元)。 2. 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55,000元。 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60萬元。 (三)扶助等級:依臺灣省、福建省低收入戶扶助等級之規定: 1.第一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益及恆產。 2.第二款: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數三分之一以下,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三分之二以下。 3.第三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逾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且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承辦人員:曾美齡、莊孟樺、林宗秉、陳碧玲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680、3698、3679、3682 傳真:02-29666556 應備證件 1.全戶應計算人口之戶籍謄本。 2.全戶應計算人口之稅籍資料。 3.全戶最近1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資料。 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視實際需要檢附其他相關證件:包括學生證國中生及國中以上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院診斷書、服役(刑)證明、房屋租賃契約書、失蹤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失蹤滿6個月證明等。 6.郵局追繳同意書。 7.切結書。 8.有委託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 申請方式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 交付方式 交付方式: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經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初審、縣府核准後,公所通知申請人並於次月9日撥入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內。 處理期限 工作天:44天。 備註欄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有很多第二:家扶中心:http://www.ccf.org.tw/37/這二地方都是政府的免費的還能補助妳

收錄日期: 2021-04-30 12: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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