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涉及邢事?急急急 20點, 要十內回覆唔係比人告,謝謝!

2009-02-16 6:48 am
本人現有一件事想尋求法律咨詢,希望可以幫忙.

早前申請了一間網上服務的公司(幫人打做銷售網頁及存放),但申請後不久,
該公司無顧失去服務.
以下是我已用的方法試圖聯絡:
電郵 : 由失去服務開始我用Mail不停詢問何因,但沒有任回覆
(該公司給予的聯絡方式只有Mail和聯絡電話) .
電話 : 是經網上找尋Domain 的資料得知這公司的電話 .
在他的指定辨工時間打去多次還是沒有人接聽.

再打去打給該公司大廈的管理處,而他們的回答是該單位
是没有這公司的存在,和那個電話不是屬於那公司.

公司註冊處 : 在公司註冊處網頁打該公司的名或簡易找尋字.
都是没有該公司註冊 .

在以上的聯絡方法下,還聯絡不到該公司,打給Card Centre,而他們的建議是先查單及Hold單.後給予我發新咭,才可以取消該款項.

二個月後收到Card Centre的來電要求再次查單,但今次附件包括
Card Centre和該公司的email對話.內容是無論以什麼原因,在單方面,無任何通知的情況下,使用"未經授權使用其信用卡"為理由
向paypal及信用卡公司提出退款,和在取消該款項後還有用該公司的服務,是偷竊的行為,會報警作出刑事起訴和小額錢債署起訴.

在收倒該Mail後馬上透過eMail和Fax給Card Centre和該公司,主動提出願意繳還付服務費.而該公司的回覆是願意和解,但如果我們不在他設的期限內回覆我們的意願,該公司將會報警和在小額錢債處追討他們在早前找集資料已付出3千多元影印費等等開支.

問題:

1. 在失去服務時,透過EMAIL說如在十日內還没有服務,會用任何途徑
投訴 , 但出了這EMAIL後,再發現找不到該公司的聯絡方法,所以在未到十日的時間已經打電話上Card Centre及進行Card Centre建議的行動.會否有
衝突?

2. 在多次和銀行對話應該有録音, 録音是否會KEEP三個月?但銀行叫我簽
Hard Copy不確認該交易因為”have not authorized nor participated in the transaction”,是否Hard Copy 認受性大過和
銀行對話的録音?

3. 在取消該款項後還有用該公司的服務,是否偷竊行為? 但我已用了各種方法聯絡但都聯絡不上和因為害怕受騙的況下取消該款項.

4. 在這二個月該公司没有用任何途徑知會或相討等事項,而在這
二個月我還有用服務,因為這是網上生意而且Card Centre没有
透露進展等等消息,那麼仍然繼續用服務會構成偷竊刑事罪?

5. 這公司没有註冊,會告得成嗎?

6. 這公司没有可靠的聯絡資料,會否對"無任何通知的情況"有衝突?
更新1:

以下是更新的小節 取消了在 (該公司給予的聯絡方式只有Mail和聯絡電話) 的和聯絡電話 電郵 : 由失去服務開始我用Mail不停詢問何因,但沒有任回覆 (該公司給予的聯絡方式只有Mail) .

回答 (3)

2009-02-25 8:11 pm
✔ 最佳答案
其實這問題是頗複雜的, 而你又沒有說明一些關鍵的細節.

首先, 要看看你跟該公司的服務合約內容, 如果合約條款沒有訂明雙方必須完成合約才付款, 而該公司又曾經提供過服務給你, 你是需要付部分服務費的.

當然, 如果該公司提供的服務沒有完成合約上的要求, 而你已付全費, 你可以要求賠償部分款項. 如果你未曾付款, 而對方又無法繼續提供服務, 大家就要商討如何計算, 例如以百分比計算.

你沒有清楚說明該公司有否為你提供過製作銷售網頁及存放的服務. 如果沒有, 明顯是詐騙, 可以報警; 如果有, 只少他們已完成部分合約, 而且可能繼續提供存放服務, 大家應商討扣除暫停服務其間的費用後你應付多少服務費.

如果有足夠證據顯示該公司刻意騙取你的金錢, 然後無故停止服務, 又不回覆你的電郵和電話, 你可以報警, 這是商業詐騙.

如果你證明得到他們不完成合約令你有實質損失, 而合約列明他們必須完成合約, 反而你可以向他們追討損失.

如果你取消信用卡的付款時, 已明知該公司的確曾經提供過服務給你, 除非你當時已向商業罪案科報案懷疑受騙, 警方提議你向信用卡中心 hold 住這項交易, 否則你的取消信用卡付款是不恰當的.

你的問題:

1. 的確有衝突, 但不是問題的關鍵.

2. 銀行的意見只是一般性的回覆, 你的個別個案如何處理, 是由你決定的, 所以你簽的 Hard Copy 才是重要的文件.

3. 如果明知曾經用或仍然繼續用該公司的服務的情況下, 取消信用卡付款, 的確有盜竊或詐騙之嫌.

如果害怕受騙, 應該報警. 我當然相信你沒有意圖盜竊或詐騙. 但如果對方真的控告你, 就要看法官信不信你了.

表面上來看, 你確是使用了他們的服務, 然後取消未過數的信用卡付款, 讓你無需付出分文來享用他們的服務.

4. 既然你還有用其服務, 你就應該付款, 只是付多少錢才是合理, 就要看情況. 完全不付任何款項, 就有詐騙之嫌. 之前以信用卡付款而其後取消該項付款就有盜竊之嫌.

5. 該公司有没有註冊並不重要, 最重要是它有沒有根據合約提供服務給你, 以及你有沒有付合約上訂明的款項.

6. 雖然該公司當時没有可靠的聯絡資料, 但現在你已跟它聯絡過, 明顯是可以聯絡商討的. 如果你現在仍不跟他們商議付款詳情, 就有刻意不付款之嫌了。

我認為除非他們停止服務其間導致你有實質損失, 否則, 比較明智的做法是跟他們協商一個合理的付款方案。
2009-02-25 7:51 am
報警!!!
呢 d 野好難自己面對, 除非你有律師....

我唔係幾明第 3 點: "在取消該款項後還有用該公司的服務,是否偷竊行為? ", 你唔係話佢冇左服務, 所以先取消款項..? 但係點解取消左款項你仲有得用該公司既服務?
2009-02-16 1:59 pm
I don;t think u have any thing done wrong.

u have tried ur best to contact that company, but that company does not provide a practical way to be contacted.
u have reasonable doubt that that company is problematic.

U did nothave any criminal intention to decieve that company. So why worry?

收錄日期: 2021-04-28 23:56:5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15000051KK0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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