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申請資格
有關意外須屬於《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香港法例第229章)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受害人在意外發生時在香港合法居留。
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六個月內提出。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永久傷殘﹔或留醫不少於三天/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證明病假不少於三天。
2. 申請辦法
申請人可在網頁下載申請表格﹐並於填妥後經下列途徑遞交至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
郵寄或直接遞交﹔
傳真﹔或
電子郵件。
除因特別情況外﹐申請人須親往該組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文件。申請人將獲書面通知申請結果。
3. 服務費用
無需任何費用
4. 查詢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9號中國海外大廈8樓A-D室
電話:28324615
傳真:2893 8690
電郵:
[email protected]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申請人須知摘要
http://www.swd.gov.hk/doc/social-sec/TAVAB1107c.pdf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初步申請表
http://www.swd.gov.hk/doc/social-sec/SWD349(Rev%202005)c.pdf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發放細則
http://www.swd.gov.hk/doc/social-sec/TAVA_PS0408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