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法例210章<盜竊罪條例>第2條盜竊罪的基本定義指出: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盜竊罪,而“竊賊”(thief) 及“偷竊”(steal) 亦須據此解釋。
由於沒有看過你們及証人的口供,不能在這裡武斷或不負責任回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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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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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無錢找私人律師的話,你仍可去各區的民政署或立法會議員辦事處,要求安排見免費律師尋求意見.
在上庭當日
為保障你的權益及可以繼續得到保釋,你地應認真考慮上庭當日,委託私人律師代表你,為你地據理力爭.如果無錢找私人律師的話,你在上庭那天早上,去法庭的當值律師服務辦事處,尋求當值律師代表你,為你據理力爭,而當值律師服務的收費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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