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性行為法律問題

2009-02-14 5:13 pm
請回答我三個法律會否限制在那個情況低下發生性行為
第一 未滿16歲男性與已滿18歲女性發生性行為會否觸犯法例?
第二 如果在以上情況低下有了bb又會否觸犯法例?
第三 如果男女性雙方未滿16歲已只是口交會否觸犯法例?
回答要有根據 回答後請再提出3個最常見的性行為而犯法的情況
更新1:

謝謝你的回答 但第一果條唔係好明 只係女犯法而男無犯法?

回答 (1)

2009-02-14 6:06 pm
✔ 最佳答案
1. 個女嘅已滿18, 男嘅未滿16, 咁個女嘅已犯法.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6條 - 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1) 任何人與或 向一名年齡在 16歲以下的 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 或 煽惑一名年齡在 16歲以下的兒童與他或 她、 向他或 她、 與另一人或 向另一人作出此種作為, 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可處監禁10年。
(2) 就根據本條提出的 控罪而言, 即使被控人證明該兒童同意作出該項嚴重猥褻作為, 亦不得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法例係無 "與未成年少男發生性行為" 嘅, 所以只會告猥褻行為.
2. 沒有. 個女人己過16, 佢懷孕並無犯法. 唔避孕係佢自己蠢.
3. 如果個女嘅未夠16歲, 咁個男嘅就大件事啦! 無論個男嘅係幾多歲 (只要係十歲以上), 如果淨係口交, 咁個男嘅已犯咗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 - 猥褻侵犯:
(1) 任何人猥褻侵犯另一人, 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可處監禁10年。

(2) 年齡在 16歲以下的 人, 在 法律上是不能給予同意, 使某項作為不構成本條所指的 侵犯的 。
如果有性交, 咁個男嘅重大鑊! 佢犯咗俗稱 "衰十一" 嘅刑事罪行條例第124條 - 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

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 16歲以下的 女童非法性交, 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4. 3個最常見的性行為而犯法: 衰十一, 強姦, 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

2009-02-14 13:48:46 補充:
係. 因為個女嘅成年, 男嘅未夠16. 例子係約半年前一單 "寂寞印傭同15歲少主人上床", 印傭被控此罪, 結果判監4個月.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53:0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14000051KK0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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