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責任問題

2009-02-14 3:39 am
交通意外後被警方控告不小心駕駛

前車因入錯自動繳費站, 立刻在無任何燈號下停在站前, 因而被後來的車撞到

那前車算不算不小心駕駛?

那被告人可以同時反告對方不小心駕駛嗎?

後來之車主如何向隧道公司拿取當日之錄影(假設是有)?

回答 (2)

2009-02-14 7:54 am
✔ 最佳答案
責任不在於前車
車輛按時速每2公里要預留1米作停車
或者 至小 保持2秒距離

就算人地因乜車急停都好
入錯線/有人行出黎/車內突發事 都好
你都要保持最小2秒距離
就算果度係subway

人地入錯線又好 爆軚又好 鍾意急停都好
你冇保持2秒既距離就已經係錯左
你唔會話因為果度係自動繳費站 唔會有車停 所以我唔留2秒距離
係唔得既

除非當時證實到前車駕駛者有飲酒 如果唔係一定係你錯
如果淨係撞到架車 冇涉及人命傷亡
我諗都係同對方車主交涉下賠償 叫對方銷案會比較好
2009-02-15 5:25 am
駕駛汽車就是會遇到突發事件,司機是有責任避免碰撞,無論前車如何。自動繳費其實是需要減慢車速,當出現綠燈時才能越過,所以不代表你可直衝而過。


收錄日期: 2021-04-25 16:23:4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13000051KK01332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