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法律上的身份問題!

2009-02-13 8:27 pm
本人在港出生,父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幾十年前在鄉下結婚,在他們末補辦香港結婚證書前在港的子女屬私生子,現已在港補辦結婚證書,那麼他們的子女的法律地位是什麼?請賜教!

回答 (1)

2009-02-14 12:18 am
✔ 最佳答案
那些子女應該也是他們的子女,雖然父母生子女時並未結婚(或己在大陸鄉下結婚),但出世紙上應有註明子女的父母是誰,這出世紙應足夠並足已說明父母與子女關係,澄清了子女的父母就是出世紙上的父母。
私生子女是指非婚姻配偶兩人所生的子女,例如男方與太太以外的女人生的子女,這才是私生子女。問題所指的子女如果是同一父母所生,這並非私生子女。
但假如發問者的確是想指出父或母有私生子女,那些私生子女則屬於把他們生出來的父或母親。
參考: 個人意見

收錄日期: 2021-04-25 22:22:4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13000051KK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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