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散費& 待通知金

2009-02-13 8:22 pm
請問如果公司無倒閉,但炒我(因為公司生意唔好),
咁樣有無遣散費架?我月薪$8000,做了2年3個月,
請問會賠幾多俾我& 如果佢無1個月通知我而炒左我,
係咪要補番一個月俾我架?請問TOTAL 佢要賠幾錢俾我?

回答 (7)

2009-02-13 9:21 pm
✔ 最佳答案
是有遣散費架.
月薪$8000x2年3個月(3/12+2=2.25)x2/3月(跟據勞工條例月薪是付最後一個月的工資x2/3月,而日薪是付18天工資)
所以遣散費就是$12,000.00.
如果公司無1個月通知你而炒左你,就要補番一個月(但要你同僱主有沒有訂明代通知期是否一個月或7天)代通知金$8000.00.
應該是付總數=$20,000.00
2009-02-15 9:02 am
賠償項目如下:
假設妳最後12個月的整體平均工資$10000,(舉例:底薪$8000,而每月平均超時工資$2000,該情況下,是以$10000為計算遣散費的基數),否則會以$8000為計算基數。
1)遣散費
=$10000x27/12x2/3
=$10000x3/2
=$1500

2)代通知金:
假設妳和公司之間,已簽訂了一個月的離職通知期,那妳現在所得的代通知金為$10000
3)當月應得的薪金
4)未放的年假折算為可計算的金額
>妳總共可獲得$15000+$10000+3)的項目及加4)的項目。
                 

2009-02-15 01:07:17 補充:
若每月的平均加班工資/津貼,最少是底薪的20%的話,在計算離職薪酬時,必需將之列入為每月薪酬的一部份。

2009-02-17 23:06:46 補充:
更正金額:

1)遣散費

=$10000x27/12x2/3

=$10000x3/2

=$15000,並非$1500
2009-02-14 11: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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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3 20:42:49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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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3 9:21 pm




問.
僱主在甚麼情況下須支付遣散費給僱員?

答.

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因裁員而遭僱主解僱或被停工,便可享有遣散費。




問.
甚麼是裁員?

答.
僱員如因以下情況而遭解僱,可視為因裁員而遭解僱:

僱主結束或準備結束營業;
僱主已停止或擬停止經營在僱員受僱工作地點從事的業務 ﹔或
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對僱員在其受僱地點所擔任的工作需求量縮減,已告停止或預期會停止或縮減。




問.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有否分別?

答.
沒有分別。 兩者的計算方法如下:



月薪
僱員:
(月薪2/ 3) *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日薪 / 件薪
僱員:
18日工資 *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註:款額以港幣 $22, 500的三分之二為上限。)
不足1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請按此處參考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PDF) 的資料,該資料已載於《僱傭條例簡明指南》內。


圖片參考:http://www.swd.org.hk/04law/images04/law04.jpg


不論月薪﹑日薪﹑件工或時薪僱員,若符合連續性僱傭契約的規定:
如遭僱主即時解僱(不包括犯嚴重過失而遭解僱者),可追討解僱代通知金;
如合約無訂明通知期,則代通知金不得少過一個月;
如有訂明者,則代通知金不得少於七天。

2009-02-13 13:27:43 補充:
根據裁員定義
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對僱員在其受僱地點所擔任的工作需求量縮減,已告停止或預期會停止或縮減。

倘若僱主於解僱僱員前/後 招聘擔任同類工作人士則不屬於裁員
或未能取得遣散費呢
參考: swd & labour dept website
2009-02-13 8:58 pm
於勞工法例中,要連續於同一公司工作滿24個月才能獲得遣散費的。另外代通知期是你和公司定的,入職時你與公司定立的離職通知期如果是一個月,而他們要求你立刻離職的話,就要賠一個月作代通知金,而如果是一星期通知期則只會賠一星期的代通知金。

2009-02-13 13:02:21 補充:
另外由於你工作不足三個月,所以亦未能享有年假的現金補償。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27:5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13000051KK00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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