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欄原因是因為被我載的人沒帶安全帽
小弟一直苦苦哀求他
但他沒理我 照開= =
它上面寫
無照駕駛(禁駛)
然後右上角勾
需到案處所到案裁決
我的應到案地點是
高雄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到案日期是98.2.28
我未滿18
我怕我父母知道..
請問大大
我是應該先去繳錢嗎?
去哪繳?
更新1:
補充問一下 我可以自己去繳錢嗎? 我想說等我繳完再和我父母講 這樣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