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的08年收入因該只有算到08年1月~08年10月吧?
但是我08年6月以前薪資為26500不含加班費
08年7月到10月4個月薪資為27600不含加班費...
可是憑單上寫到我的收入07年12月~08年10月..總收..40xxxx
這...這也太多了吧?難道他把08年2月收到的年終也算入了嗎?
可是年終不是發下來前就以扣好稅..再拿到我手上的嗎?
難道08年2月的年終(以扣稅)還要累計08年的收入..在09年時在扣一次稅??
好痛苦..都沒工作了還會有短短10個月被算40萬的收入??
那不是要交一堆稅了嗎?
更新1:
謝謝pcf大~ 但是我這一算...這10個月來應該只有..27萬左右吧?就算加年終應該不到35萬...跟40萬多有一段差距耶~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