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工傷、疏忽賠償既問題

2009-02-12 12:12 am
我件事係咁既...我係一間運輸公司工作.在搬運時腰背部有痛楚.

有入院.有照X光.我有cam工傷.cam左兩年.工司有出5份4.亦有出

醫療費..現在已經去左判傷.有5%,我覺得太少.我上訴.,之後我

有上勞工處簽左份-表格7-!

我問過有律師..佢叫我再去灣仔自己入紙追有關疏忽賠償,因為

佢話我已經過左兩年,我自己入紙申請會好D,但要解釋點解過

左兩年先入紙..但我唔係好明佢叫我自己入紙申請既係咩黎,我

而家已經有判傷.我唔係只可以判傷的錢.仲有其它嗎?究竟佢

係叫我追咩呢?

希望有人可以詳細回答我啦!Tank You
更新1:

律師話我入紙申請會比律師入紙好! 佢話因為 1)過左2年,需要比解釋! 2)如果佢入紙既話需要我先支付律師費,亦有可能要先支付對方的律師費! 咁其實疏忽賠償係點解?會唔會唔申請好過申請或者會唔會得不償失?

更新2:

咁咩野係工傷補償?

回答 (2)

2009-02-12 10:29 am
✔ 最佳答案
看完你的問題內容,發現你對工傷補償和疏忽索償的程序完全混淆了,另外感覺上你所咨詢的那位律師,可能並不專項於損害賠償的人身傷害法,並未能提供足夠的法律協助,以致會產生這麼多問題出現!
根據我的理解,你咨詢的律師叫你去灣仔入紙去追的應該是工傷補償,並不是疏忽索償,因為疏忽索償的追索期限為意外事發後的36個月內,工傷補償的追索期限才是24個月內。
根據你的描述,你對判傷結果不滿意而上訴,其實你祇是向勞工處作出「反對」要求覆判而已,因為工傷「上訴」是由法院處理的,勞工處祇能處理對工傷的「反對」,而你上勞工處簽的應該是一式四份的「工傷評估反對書」,而不是表格7,表格7是「評估證明書」,是由勞工處處長簽發的!
那個律師叫你去自己入稟法院,在我的角度可以說是完全不專業及不負責任的表現,你可以留意你的表格7(評估證明書) 的底部,應該有「重要事項」一欄,第(ii) 條清楚列明《如不滿意以上評估,可於本證明書簽發日期起6個月內向區域法院提出上訴》,其意思即表示就算工傷超越24個月的追索期,於表格7發出後6個月內仍然擁有入稟法院作出處理的權利。
況且入稟法院需要遞交令狀,向對方發出傳票,雙方交換答辯法和回覆書等,一般人對這些法律文件根本上就無法應付的呢!這樣的一個律師竟然還可以叫你先付律師費,建議你還是盡速更換代表律師吧!如有需要再詳細告訴你怎樣去律師公會找律師,如何揀選一個有良心又專業的律師吧!
至於你想了解甚麼是疏忽賠償,因為篇幅所限難以詳細解說,壟統的表達是你這次受傷的意外,是由於僱主或第三者的疏忽,引致你受到不必要的傷害,而需要向當事人作出追討賠償;與工傷補償是完全不同的!是否應該入稟追討要視乎你受傷的原因與情況!

如有任何相關疑難,可瀏覽本人對其他工傷個案的解答:
http://hk.knowledge.yahoo.com/my/my_answer?show=HA00528400
或直接網上來信查詢,能力範圍定必盡力解答!
2009-02-12 6:37 am
律師叫你去灣仔自己入紙追有關疏忽賠償,而疏忽賠償是有期限,並非勞工處工作範圍,應該是律師工作範圍!你嘗試把你受傷過程email : [email protected]

2009-02-12 09:36:32 補充:
勞工保險有兩部份:1)一般工傷假期4/5人工及判傷即你5%,你可於14日內上訴!2)律師所講的疏忽賠償,但要看搆成你受傷有無因第三者疏忽引致,會較覆集,一般要律師辦理!因上並無提及受傷過程,所以很難即時答覆,如有更詳細可傳email : [email protected] 讓我了解再給意見

2009-02-13 09:26:32 補充:
工傷補償:不論誰引致你工傷,只要你在工作期間受傷,工傷假期僱主須向僱員支付4/5人工及完工傷假期後的判傷,即你5%,如無特別原因一般上訴為十四日限期!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21:1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11000051KK00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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