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擷取12-15的經節:
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
他要娶處女為妻。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
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1.從利未記的經文來看,只要是非處女者不得娶,
那依以前或目前的現今環境來看,若是非信主時年幼無知失去了
貞操、在強迫下被性侵,妓女若信主,重新來過,結了婚,那她們的
丈夫是不能成聖嗎?
2.舊約是看到神的公義與正直,但對於21章的經文就很難理解,
這社會女性被性侵的案件層出不窮,神是如何看待她們的婚姻關
係?曾遭受性侵的何耀珊姊妹,現今也當上牧師.一種美好的見證
吧!舊約有些傳統還遺留在現今,但隨者歷史演變,有些觀念好像也
略有調整,是可以這樣說嗎?
更新1:
從大家的回答,自己懂的真的只是皮毛而已,還要再更努力的追求,如同保羅說的向者標竿直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