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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股票是有普通股同優先股之分,如下所述:
普通股 是股票的一種,相對於優先股。
這類股票是在證券交易所上市,通常佔了公司資本的主要部分。
普通股融資應該是一種大家都非常熟悉的融資方式,可以分為首次公發(IPO)、增發和私募等不同的方式。
普通股持有人擁有的權益:
表決權:可享有投票權之權利,選出董事局的成員,藉以影響公司的政策。收股息及紅股:當投資者持有此類股票時,在派息日可收取股息,但僅限於在派發所有優先股的股息之後,而且每年派發的股息會隨公司的業績而變化。認購新股的優先權:配股。分攤剩餘資產權:公司清盤之後。少數股東權益:按公司法,持有一定少數量股權的小股東,也可以要求召開股東大會,要求表決及決議某些事項。
優先股首先體現在公司資產破產清算的受償順序方面,它是排在債權之後比普通股優先,其次它在股利分配順序方面較普通股優先。而且通常按事先約好的股息率發放。再次,優先股通常在股東大會上無表決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另,國務院可以對公司發行本法規定以外的其他種類的股份,另行作出規定。目前尚未看到對於優先股的相關規定。
優先股雖然也屬於股權融資的一種,但更具有一些債券的特點,例如︰股息固定,不因企業的經營狀況而改變。在企業破產清償時,對剩餘資產,優先股比普通股享有優先的要求權。
在香港,股票以普通股為主!然而,在北美資本市場上優先股的種類卻很多,例如可轉換優先股、可贖回的優先股、有特殊保障條款的優先股。
這些優先股的設計完全是針對了投資者的某些特殊要求。以可轉換優先股為例,持有可轉換優先股的投資者可以根據有關的約定將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享受普通股增殖帶來的回報。
而對企業來說,選擇優先股融資,可以維持較低的槓杆比例,使自己的財務報表更能符合金融機構的要求,為公司以後的持續融資創造方便。
普通股 與 優先股的分別:
(1)普通股股東享有公司的經營參與權,而優先股股東一般不享有公司的經營參與權。
(2)普通股股東的收益要視公司的贏利狀況而定,而優先股的收益是固定的。
(3)普通股股東不能退股,只能在二級市場上變現,而優先股股東可依照優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贖回條款要求公司將股票贖回。
(4)優先股票是特殊股票中最主要的一種,在公司贏利和剩餘財產的分配上享有優先權。
圖片參考:
http://img99.imageshack.us/img99/6269/logoum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