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以犯法獲得的犯罪證據會否影響訴訟?
假如警方派臥底探員入黑社會,警方給錢臥底探員去買毒品而證明該些黑社會成員賣及收藏毒品,這"證據"獲得的方式會不會在法律上產生問題?
又例如,警方派臥底探員放蛇偽裝為客人去招妓捉過期居留或非法入境者並享受性服務,這又會不會在法律上產生問題?
警方比錢人去買毒品、入黑社會、在放蛇時享受性服務、等等並不犯法嗎?假如有人以想了解黑社會犯罪手法及證據又可以的嗎?如果可以,警察在法律之上嗎?在進入司法程序後,於上庭時作為大律師能否要求法官以"警察以犯法獲得被告的犯罪證據"把指控切消?
以上全為假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