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們國家法律上的規定!!
請問我們國家法律上的規定!!
請問拋棄繼承權以後會很嚴重嗎??
先前的全部拋棄繼承權.在往後又發現數筆"先祖基業"土地
現今是否已經完全沒有權力了再繼承權!!
如果很嚴重會落到多嚴重的地步??
會不會同等於沒有了名份 (除名) 和脫離家庭關係??
先謝謝各位法律達人幫助解答 贈20點!!
回答 (4)
✔ 最佳答案
拋棄繼承~沒有所謂的嚴重問題
僅是你對自己權益的選擇
妳可以選擇繼承或拋棄
這全在你自己個人的決定
也是法律賦予給你的權益
只是你當初不辦限定繼承
可能是比較失誤點!
因為至少還有翻本的機會!
現既以拋棄所有繼承權
當然無法繼承有繼承權的遺產
嚴重的話~大概就是你現在這樣而已吧!
就是啥都不能繼承
如此而已~也不會更壞啦
不過你對於之前的被繼承人拋棄
不代表你對之後可能繼承的人都算拋棄
比如說你拋棄祖父或是父親的繼承權
妳還是可以繼承母親或是祖母的遺產
所以~沒有所謂的名份問題
也沒有脫離家庭問題
全在你個人的選擇是啥?
參考: 12年執業代書
兩位大大都回答的很完整了~雖然很想爭取這個大點數~
1.*相關民法第1174-76條之一: <拋棄繼承經法院函准備查者,溯
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亦及被繼承人死亡時,拋棄人既非繼
承人,而不繼承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
2.所以假如你已完成<拋棄繼承>之法定程序,無論後來再發現被繼
承人有任何資產或債權債務都與你不相關,你無法再作任何的主
張.
3.親屬關係沒有除名,只是在繼承人的名單上永遠除名.
所謂拋棄繼承,法律意謂所拋棄標地者為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財產權)關係,不是你以為的身份關係。與你所述名份 (除名) 和脫離家庭關係等無關。
收錄日期: 2021-04-27 16:15:0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09000015KK0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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