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後多久才可擁有物業?

2009-02-08 8:05 am
我想請問破產要等多久才可擁有物業,因為我有位朋友已申請破產,但她的媽媽想將自己層樓轉比她,所以想問吓有沒有人可以解答?Thanks!!

回答 (2)

2009-02-08 9:49 pm
✔ 最佳答案
法例規定, 破產人在破產期間係唔可以擁有物業 / 公司股票(上市或非上市) / 汽車等資產嘅. 破產管理處會在田土廳, 運輸處, 中央証券登記公司及銀行公會將破產人身份証登記, 所以你朋友在未解除破產令(通常係4年)前係唔可以接受佢媽媽層樓嘅.
到正式解除破產令後, 佢就立刻可以擁有物業.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9-02-08 9:38 pm



如果破產人和配偶聯名擁有一層樓宇,當局在其破產後會如何處理該層樓宇?


答 :
一般來說,受託人會變現破產人就該聯名物業所佔的股份



破產人何時可以解除破產?是否設有最短時限?


答 :
破產人若以前從未有被裁定過破產而能遵照《破產條例》的規定和條件,以及債權人和受託人都沒有提出反對,便會在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的4年後自動獲得解除破產。如果他/她以前曾被裁定過破產,有關的限期則是5年。

收錄日期: 2021-04-26 12:01: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08000051KK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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