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炒魷魚]的遣散費

2009-02-07 9:51 am
我做咗2個月就被人[炒魷魚]但是我沒有做錯嘢,公司即時通知即時叫我走,公司話會照勞工法例賠償,咁樣係點計.

回答 (2)

2009-02-07 8:12 pm
✔ 最佳答案
如果過左試用期,就按僱佣合約列明辭職需要的通知期辦,如列明要預早兩星期通知的,冇犯錯而即時炒魷的,公司就要補回 14 天代通金。
沒有簽合約的,就要照勞工處一般慣例,補償一個月通知金。詳情如下: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2009-02-07 8:19 pm
根據勞工法列,我想知你當初受聘之時有沒有簽過合同呢? 如果有就當然根據合同的做法,若果你是當初沒有簽合同,勞工法例規定,一位員工在開工之頭一個月被解僱之時,就無須通知而可即日解僱,但若已受聘于第二個月開始,就須要有七日通知,現在你的僱主即時叫你走而又沒有預先通知,咁他照勞工法例應補償你七日的代通知金和該個月做了多少天的薪金。若果你的僱主沒有補足以上我所說明的一切,你可致電29273228到香港工聯會向他們查詢你下一步應該怎樣做。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20:4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07000051KK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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