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自願合住之住戶和家庭組合住戶的分戶申請
圖片參考: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dw/images/blank.gif
有親屬關係的住戶,或當初自願合住公屋單位以便互相照顧的住戶,若果希望編配額外的公屋單位,將家庭分拆居住,是不能透過分戶而獲得即時編配額外公屋單位的。為免對輪候冊上的申請人構成不公平,他們也須要透過輪候登記等候編配公屋。不過,遇有特殊情況,如果住戶有迫切需要分開居住,我們會要求社會福利署(社署)為有關家庭提供專業評估,住戶如獲社署推薦,並符合客觀條件準則(即全面經濟狀況評審及無擁有住宅物業規定),我們也會考慮其分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