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公屋户籍成員可否申請公屋

2009-02-06 7:26 pm
本人現在同老公、一位小朋友及老爺住在一個二百幾尺公屋單位,*户主是我老爺*,本來想申請擠迫調遷計劃改善居住環境,但因不符合資格(因基本條件是每人佔用率要少於5.5平方尺,但我哋剛剛是每人佔5.6,問過房屋署多少少都唔可以申請<5.51>都唔得)我想問我老公可唔可以用佢名申請過另一個*四人*公屋單位?全家只有我老公有工作-月入大慨$12000(收入不定,因是日薪$650,每月大概有20個工作天,但有時成個月都無工開)THK

回答 (2)

2009-02-16 1:44 am
✔ 最佳答案
自願合住之住戶和家庭組合住戶的分戶申請

圖片參考: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dw/images/blank.gif

有親屬關係的住戶,或當初自願合住公屋單位以便互相照顧的住戶,若果希望編配額外的公屋單位,將家庭分拆居住,是不能透過分戶而獲得即時編配額外公屋單位的。為免對輪候冊上的申請人構成不公平,他們也須要透過輪候登記等候編配公屋。不過,遇有特殊情況,如果住戶有迫切需要分開居住,我們會要求社會福利署(社署)為有關家庭提供專業評估,住戶如獲社署推薦,並符合客觀條件準則(即全面經濟狀況評審及無擁有住宅物業規定),我們也會考慮其分戶申請。
2009-02-06 7:31 pm
當分戶申請應該可以的

收錄日期: 2021-04-23 22:07:3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06000051KK00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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