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安進對楊宗緯違法什麼約 ~ 什麼是事由說明書 ??

2009-02-06 9:03 am
許安進對楊宗緯作了什麼違約 ??

什麼是許安進違約事由說明書 ??

回答 (5)

2009-02-06 9:09 am
✔ 最佳答案
許安進違約事由說明書 (2009年2月5日)

1. 本合約原有效期間為兩年,自2007年11月5日至2009年11月5日止,楊宗緯於2008年10月13日寄發存證信函單方終止合約,自許安進於次日10月14日收到信函時合約之終止即開始生效。

2. 本合約中雙方皆有單方終止權,楊宗緯單方終止合約所依據之合約條文為【第七條】(雙方單方終止權及責任分配)的【第三項】及【第九項】:(甲方:許安進 乙方:楊宗緯)
【第七條第三項】:甲方無正當理由而違反本合約之義務或其他約定而足以影響雙方信任關係或危及乙方及其家人安危者,經乙方催告而不改善者,乙方得單方終止本合約。
【第七條第九項】:甲方如違反本合約第五條第八款,遲延支付乙方應得款項,經乙方催告而不履行者,乙方得單方終止本合約。

3. 關於合約終止的效力,完全沒有問題,連2月5日主持本案件開庭的審判長都說,就算雙方想要再繼續合作,不是繼續原合約就可以,而是必須另外簽訂新合約才行。

4. 本合約沒有違約金條款,故雙方提前解約均不需支付違約金,但如果任何一方認為對方在合約終止前的違約行為造成己方損失的話,可具體舉證損失情形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此乃根據【第七條第五項】:因可歸責於任一方而違反本合約之義務致他方受有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5. 楊宗緯之前一直沒有公開向媒體說明合約糾紛的諸多問題,乃因遵守【第9條】:雙方應就本合約內之約定事項嚴守保密義務,非經雙方同意不得任意揭露於第三人。違反此項條款的話,對方可提前終止合約,或者是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6. 合約正式簽訂之後雙方都有遵守合約的義務,遺憾的是,許安進違約之處罄竹難書,嚴重傷害雙方信任關係,經楊宗緯律師多次發函催告,均未展現具體改善之誠意,許安進違反本合約之處在這裡逐一詳細列舉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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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楊宗緯國際後援會(www.onlyaska.com) 2009/02/05
2009-02-06 11:06 am
(14)【許安進未盡速於合理期限內事先告知楊宗緯通告內容與時間地點】
◆許安進通告安排程序缺乏規劃,非常混亂,常常都是急就章,臨時才告知楊宗緯通告內容與時間地點,有些通告甚至根本就忘了通知楊宗緯,致使楊宗緯無辜被扣上惡意放鴿子的罪名。有些通告會臨時更改時間或地點,這些都是在可理解的範圍之內的,問題是該給楊宗緯的廠商合約與腳本等書面資料要按照合約事先給,這樣子楊宗緯才能夠及早準備演出內容。像南亞技術學院演唱跟慈惠宮演唱都是前一天才告知,騰訊尾牙甚至是當天才告知。而且很多時候許安進都已經通知後援會通告的行程跟時間了,後援會網站上也刊登出來了,反而是楊宗緯本人卻遲遲沒得到許安進的確認通知,搞得楊宗緯進退維谷,不知道到底要不要去上某通告。許安進這種雜亂無章的做法,彷彿是把楊宗緯當成點歌機,不用準備,也不用花心思挑選新曲目,反正把人帶去就可以上去唱了。

(15)【許安進沒有保證演藝活動的安全性】
◆517小巨蛋演唱會時,楊宗緯必須站在兩三層樓高的懸空高台上從天而降,這個高台底部鏤空,週遭跟地面也沒有任何防護措施。

(16)【許安進沒有提供充足的演藝事業相關的必要培訓課程】
◆許安進總共只提供了2個小時的唱歌課程與5小時的舞蹈課程,經楊宗緯的律師發函催告之後,許安進回函明白表示拒絕提供任何其它培訓課程。雖然合約中並沒有規定至少應該提供多少培訓課程,但是從培訓課程的質量,最能看出一個經紀公司栽培藝人的用心,而許安進提供培訓課程的時數與種類如此稀少,實難令人感受到許安進栽培楊宗緯的誠意。
◆培訓課程是一種長期投資,不只藝人受惠,經紀公司也是受益者,如果許安進一開始肯提供楊宗緯多一點時數的聲樂培訓課程,指導他正確的發聲方式的話,很可能楊宗緯後來就不會因為聲帶受傷而失去唱歌工作的能力,讓公司急得跳腳了。

(17)【許安進自行安排的無酬或人情價演出超出配額,且沒有遵守活動不能妨害楊宗緯之形象名譽與安全的原則】
◆到2008年6月為止楊宗緯安排了六場無酬或人情價演出,超出配額兩場。而且,雖然許安進可自行安排四場無酬或人情價演出,但是這些活動也須遵守合約規定,不能妨害楊宗緯之形象名譽與安全。楊宗緯本身原就不希望涉入選舉,而楊宗緯的廣大歌迷當中各有不同政治立場,因此也激烈反對此類表演,曾集體遞交數百封陳情書,希望經紀公司不要替楊宗緯安排此類演出。許安進無視楊宗緯之強烈反對,強行安排數場選舉造勢活動的演出,不但使外界誤解楊宗緯有鮮明的顏色標籤與政治立場,造成楊宗緯莫大的困擾,某些不同政治立場之歌迷甚至因此憤而抵制楊宗緯,而且也導致一些支持不同候選人的民眾至楊宗緯部落格留言辱罵,引發楊宗緯對人身安全的疑慮。
◆況且,憲法保障人民參加政治集會活動與否的自由,許安進這種強迫楊宗緯參加選舉造勢演出的霸道行為,不但違約,而且違憲。
2009-02-06 10:53 am
(10)【許安進沒有全額負擔楊宗緯演藝事業所需之食宿交通造型服裝等費用】
◆楊宗緯家住桃園,為了演藝事業才由許安進在台北租小公寓給他住,按照合約規定,許安進應該要負擔楊宗緯的住宿相關費用。然而自2008年6月之後,許安進就常常延遲或不支付楊宗緯的水電費、電信費、管理費等費用,導致楊宗緯兩次遭電信局停話,無法上網,面對一堆未繳帳單,楊宗緯只好自己找房東商量要求自押金扣除。
◆2008年4月內地宣傳行程,許安進將食宿交通造型等費用由楊宗緯收入中扣除。
◆2008年夏天的金曲獎、精英獎、金鐘獎表演,許安進都沒有支付梳化造型服裝的費用,全部由楊宗緯自行打理。

(11)【許安進沒有提供完整的所得明細報表】
◆517小巨蛋演唱會結束已半年多,許安進迄今仍拒絕交付演唱會的帳目明細給楊宗緯,顯然是不想讓楊宗緯獲知真實的獲利狀況之後要求依合約規定抽成。

(12)【許安進沒有盡力為楊宗緯爭取演藝機會】
◆自2007年11月中旬之後,許安進就沒有替楊宗緯爭取到任何新的廣告代言,許安進辯稱是因為楊宗緯負面新聞太多,然而這些負面新聞的內容泰半跟經紀公司有關,而且許安進從未扛起經紀人應負的責任,主動積極地替楊宗緯澄清不實負面新聞,楊宗緯的演藝事業之所以受到不實負面新聞如此大的傷害,許安進要負最大責任。
◆盡責的經紀公司不但要努力減少負面新聞對藝人演藝事業的衝擊,更要積極進行正面的公關宣傳來替藝人建立良好形象,以爭取更多的演藝事業機會。楊宗緯不僅歌聲口碑遠播,唱片銷售表現耀眼,各種點播與票選活動經常奪魁,常常在大型典禮擔綱演出,表現廣受好評,且熱心從事公益活動,況且楊宗緯本人在文筆、美工、學業、體育方面的表現都不算太差,整體來說優點不算少,照理說,可以用來宣傳的題材非常豐富。然而雙方簽約後一年之內,除了兩張專輯的宣傳文案之外,許安進從未替楊宗緯發佈過一篇公關宣傳新聞稿,也鮮少辦慶功活動邀請媒體採訪,在公關宣傳事務上明顯怠惰失職。
◆許安進身為經紀人,在合約期間理應秉持敬業精神,積極替楊宗緯爭取演藝機會,但是許安進卻在2008年6月20日發email給楊宗緯,明白表示將開始冷凍楊宗緯,半年才會發一次通告,其後四個月間除了公益活動、官方頒獎典禮、及先前早已簽定的商演之外,也確實沒有再接洽新的商演邀約。之後在八、九月間,原本應該要進行演唱會CD/DVD的宣傳工作,許安進說要將宣傳工作移交給唱片公司來處理,但是卻沒有做好經紀公司跟唱片公司之間的權責分配與人事、預算等完整規劃,導致楊宗緯不知如何配合,宣傳工作始終無法展開。楊宗緯的演藝事業處於停滯狀態,幾乎從電視螢幕絕跡,足見許安進早已放棄身為經紀人的職責,不再積極替楊宗緯經營演藝事業。
◆在網路時代,藝人官網是爭取演藝機會的重要行銷櫥窗,但許安進替楊宗緯所架設之官網(http://www.iamaska.com),卻自2008年6月中旬之後就鮮少更新,一片荒蕪,並且放任病毒入侵,毫無修復之意願,甚至到12月之後就完全關閉了,足見許安進不但早已停止積極經營楊宗緯的演藝事業,而且也認同合約已終止。
◆如果說許安進旗下有眾多藝人要照顧,難免資源分配不均,分身乏術,問題是許安進兩年以來就只簽楊宗緯一個藝人而已,許安進所登記的特許國際多媒體經紀公司也只為楊宗緯一個人而存在,如果許安進已經停止積極替楊宗緯爭取演藝機會的話將近半年的話,這個公司就失去存在的意義,而許安進經紀人的身分也是名存實亡了。

(13)【許安進未經楊宗緯同意即擅自對外發布宣傳事宜】
◆許安進在發佈媒體宣傳事宜之前,鮮少事先取得楊宗緯同意。以選舉場為例,楊宗緯篤信音樂與政治分離的原則,從不願公開表態自己的政治立場來影響歌迷的選擇,但許安進卻多次在沒有取得楊宗緯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對外宣佈楊宗緯將於某特定候選人的造勢活動中演出,致使外界誤解楊宗緯有鮮明的政治傾向。許安進並放任某些候選人使用廣播宣傳車穿梭於大街小巷,利用楊宗緯在流行文化中的知名度招徠民眾參加這些選舉造勢活動,更加深一般民眾對楊宗緯政治立場的誤解,認定他有鮮明的政治顏色標籤。
參考: 楊宗緯國際後援會
2009-02-06 10: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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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許安進修改經紀合約內容前未經簽約見證人同意】
◆許安進沒有取得簽約見證人婦援會的書面同意,就擅自將部份經紀權轉讓給華納唱片,因為與本條款牴觸,此轉讓行為完全無效,許安進此舉不但有欺騙廠商之嫌,而且明顯違反合約精神,嚴重破壞雙方的信任關係。
◆本條款的設置跟這份條約產生的特殊時空背景有關係,楊許之前有過另外一次合約糾紛,那份合約是在爭議性很高的情況下蓋手印簽字的,雙方當時為此上法院訴訟,後來婦援會義務律師團介入協調,經過月餘的折衝才終於協調出本合約。當時為了確保雙方能夠尊重這份新合約的內容,不任意更動,因此設計本條款,規定任何修改或轉讓,都必須經過婦援會的書面同意,否則一律無效。最主要的考量還是在於許安進在外欠債數億元,本條款的設置可防止他為了償還自己的部份債務,任意將楊宗緯轉賣給其他公司。
◆作為簽約見證人,婦援會在本合約中的角色在於確保任何合約內容的修改都是經過楊許雙方同意的,因此,本合約並不是完全不能修改或轉讓,而是,如果有必要性的話,一定要先經過雙方同意,然後請婦援會律師出具書面同意函來做見證。許安進這次的經紀權部份轉讓行為根本就沒有讓楊宗緯知情,更別說同意,楊宗緯是在事實發生之後數月才得知此事,許安進的行為實在是太過份。

(7)【許安進沒有與楊宗緯協商通告內容】
◆許安進在簽定演出活動時,從未按照合約規定事先與楊宗緯協商,更未曾考慮楊宗緯本人的意願,尤其是某些活動的政治選舉色彩濃厚,不論有無唱酬,都是楊宗緯希望迴避的,但許安進一意孤行,完全無視於楊宗緯的強烈反對。以2007年11月底的一次選舉造勢活動表演為例,許安進不僅沒有依照合約規定事先提供書面合約資料,且楊宗緯已經口頭表達不願意參與此類性質之演出,也曾在後援會網站公開發表【蠻橫】一文以表達他的抗議與無奈,然而最後仍在極度不情願的狀況之下,遭許安進強行帶往演出。況且許安進當時曾在媒體承諾以後盡量不再替楊宗緯接選舉場,結果後來還是又接了好幾場,說話不算話,食言而肥,完全沒有誠信可言。

(8)【許安進強迫楊宗緯在身體狀況不允許的情況下工作】
◆楊宗緯以出色的現場演唱功力而聞名,是公認的實力唱將,但其實楊宗緯並沒有接受過正規的歌唱或聲樂訓練,而許安進也沒有提供足夠的聲樂課程來指導楊宗緯正確的發聲方式,新專輯錄製的時間太短太集中,之後又緊接著密集的唱片宣傳期,而且每個節目製作單位都希望楊宗緯唱現場,楊宗緯也努力配合,宣傳期結束後緊接著要開小巨蛋演唱會,在繁重的通告操勞之下,楊宗緯的聲帶耗損得非常快。
  2008年前面幾個月時,楊宗緯的聲帶狀況就已經愈來愈差,體重也不斷下降,5月17日小巨蛋演唱會時,身形瘦削的楊宗緯強忍喉嚨的疼痛,憑著超強意志力,奮力完成演唱會,締造了一場高水準的演出。然而細心的觀眾在觀賞演唱會DVD時,可以從少數幾個開口唱歌的特寫鏡頭中,發現楊宗緯的喉嚨是充血的鮮紅色。演唱會結束之後,狀況急遽惡化,僅僅不到一週時間,楊宗緯的聲帶狀況就嚴重到他已經完全無法唱歌,連說話也只剩下微弱的氣音,而且體質變差,不斷發燒生病。許安進明知楊宗緯的聲帶受傷,身體孱弱,無法工作,不但不曾替楊宗緯尋求醫療協助,而且試圖強迫楊宗緯履行南亞技術學院的校園演唱通告。
◆聲帶的復原需要積極的治療與充分的休養,否則容易造成永久性的傷害,2008年6月間當楊宗緯因聲帶傷勢仍未復原而無法進錄音室錄音時,許安進不設法尋求有效的醫療協助來幫助楊宗緯恢復歌唱能力,只會持續催逼楊宗緯儘速復工,而且還向媒體數落楊宗緯以生病為藉口拒絕錄音,諸此種種,都顯示許安進只圖短期利益,完全不關心楊宗緯的健康狀況,也不在乎楊宗緯是否會因為永久喪失美好歌聲而斷送歌唱事業前途。
◆在這方面許安進是有前科的,根據2009年2月3日出刊的第582期香港東方新地雜誌 Oriental Sunday中的一篇孫耀威專訪,當年他之所以跟前經紀人許安進決裂,是因為他一直過著非人的生活,精神已到崩潰的邊緣,後來他罹患急性甲型肝炎,醫生要他休息一個月,但是他只休息三天,許安進就強迫他去新加坡,他進醫院時已有生命危險,許安進卻還是逼他去做宣傳,最後他受不了才從日本逃回香港。

(9)【許安進要求楊宗緯從事危及形象或名譽的行為】
◆擅長唱現場的實力派歌手最忌諱對嘴假唱,一旦被觀眾發現,對歌手的形象跟名譽都是莫大傷害。2008年5月底,楊宗緯因長期過度使用聲帶、喉嚨發炎失聲而無法履行南亞技術學院的校園演唱通告,許安進不但不設法取消或延後該通告,或者是至少替楊宗緯尋求可行的緊急醫療協助,還捏造廠商合約有75萬元違約金規定的謊言來恫嚇楊宗緯,並且強力要求楊宗緯用對嘴假唱的方式來完成表演,此種短視行徑顯示許安進完全向錢看,並沒有替楊宗緯的長遠演藝前途著想。
2009-02-06 9: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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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許安進簽定的廠商合約履約期限超過經紀約授權範圍】

◆除了唱片發行權之外,許安進也把部份經紀權轉讓給華納唱片,而且履約期限超過經紀合約有效期限達兩年之多,由於牴觸本條款,那些超出授權範圍的經紀權轉讓根本就無效。如果許安進多簽幾份這種逾越經紀約期限的廠商合約的話,勢必造成許多棘手的法律與道義包袱,對楊宗緯造成嚴重的困擾與負擔,許安進此種不負責任的行為不但有欺騙廠商之嫌,而且明顯藐視合約精神,嚴重破壞雙方的信任關係。

(2)【許安進沒有保障楊宗緯演藝事業的合法權益】

◆由於許安進遲遲未解決之前拖欠KTV業者的兩千多萬元債務,楊宗緯遭受拖累,歌曲無法在台灣與內地的KTV上架點播,目前楊宗緯是台灣唯一歌曲無法進入KTV的暢銷歌手,不但損失歌曲授權費,而且也嚴重影響楊宗緯作品的傳唱度。楊宗緯的個人單曲《洋蔥》是台北之音年度百首單曲冠軍,另外兩首歌也進入前15名,然而這些歌在KTV卻都唱不到,實在是太離譜。

◆況且,海外華人地區有很多KTV都可點播到楊宗緯的歌曲,但是許安進卻拒絕支付楊宗緯任何海外KTV點播版稅,宣稱海外地區所看到的楊宗緯專輯伴唱帶全部都是盜版,意思就是說,楊宗緯的專輯在全世界的KTV都無法合法上架,果真如此,那等於說任何歌手只要成為許安進的簽約藝人,其作品就會遭到全世界的KTV抵制,歌手的權益嚴重受損,忠實歌迷們無法唱到自己最喜愛歌手的歌曲,這全都是許安進造成的。

(3)【許安進多次惡意中傷楊宗緯】

◆經紀人應該要當藝人的形象化妝師,替藝人塑造良好形象,並且盡力消弭不實的負面形象,楊宗緯與許安進簽約之後,十個月之內爆發二十五件以上重大不實負面新聞,許安進從未主動替楊宗緯發佈新聞稿、或召開記者會,強力而有效地澄清事實,以修補楊宗緯之名譽。更而甚之,這些不實負面新聞當中,有泰半是許安進自己直接在媒體惡意中傷楊宗緯,或者是放任工作人員向媒體胡亂造謠爆料而來。許安進這種不負責任的新聞處理態度造成楊宗緯名譽與精神上的重大損失,是嚴重的失職行為,在台灣演藝圈過去幾十年來,從未見過比許安進更會抹黑自己藝人形象的經紀人。(請參閱【附錄:許安進對於楊宗緯不實負面新聞的《超不負責任》處理態度】)

◆許安進不只是在媒體誹謗楊宗緯,也向合作廠商惡意中傷楊宗緯,許安進甚至在自己通告喬不好的時候,在跟廠商的email通訊中謊稱楊宗緯推通告或大牌難搞云云,導致廠商對楊宗緯產生誤解,此種惡意中傷的行為非常不負責任。

(4)【許安進拖欠楊宗緯應得之酬勞】

◆楊宗緯於2008年5月17日在小巨蛋開萬人演唱會,票房成績九成八,幾乎滿座,廠商預算書提出的預算數字遠遠低於票房銷售收入,而且許安進也曾發簡訊告知楊宗緯演唱會有盈餘,但是之後卻以賠錢為藉口,拒絕依合約規定支付楊宗緯應得之四成利潤抽成,也拒絕交付帳冊明細給楊宗緯以資查核。

◆多筆帳目不確實,沒有支付楊宗緯應得之酬勞,連同未全額支付的517小巨蛋演唱會應支付款項,許安進拖欠楊宗緯之金額估計有數百萬元之譜,相關帳目及單據會在日後開庭時一一公開,相關廠商也會請法官一一傳訊他們出庭作證。

◆楊宗緯的個人專輯是台灣2008年上半年度銷售冠軍,小巨蛋萬人演唱會的票房成績幾乎滿座,而且演唱會的舞台設計也並不特別豪華繁複,但是許安進卻老是對外宣稱他賠了多少錢,投資尚未回本云云,其說詞實在令人難以相信。

(5)【許安進拒絕提供楊宗緯廠商合約影本】

◆許安進不但從未依照合約規定事先提供楊宗緯廠商合約影本跟腳本等書面資料,就連在事後廠商合約內容也還是被許安進當成機密資料,拒絕提供楊宗緯參閱,少數幾份楊宗緯取得的合約幾乎都是經過多次催討之後,許安進才很不情願地提供,這造成楊宗緯無法確實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也難以稽核實際應得收入。

◆許安進這種黑箱作業的後遺症非常嚴重,由於楊宗緯根本不清楚許安進對外簽了什麼樣的廠商合約,楊宗緯常常發現自己莫名其妙被要求去履行他根本不知道的義務,或者是驚訝地發現原本屬於他的權利不知何時被犧牲掉了,當楊宗緯發現情況不對而表示異議跟質疑時,簽約廠商也很不悅,他們的認知是既然合約已經簽定,楊宗緯就沒有理由不遵守合約,造成許多廠商對楊宗緯產生誤解。
參考: 楊宗緯國際後援會(www.onlyaska.com)

收錄日期: 2021-04-21 00: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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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06000051KK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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