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於2/2日向上司遞了辭職信, 有以上幾條問題:
1) 我的LAST DAY係咪應該係2月28號, 還是3月2號??
2) 我想提早兩星期離職, 亦會賠番這兩星期的代通知金給公司, 但上司仍然唔比提早離職, 她說假如佢請同人代我的位置, 已可以比我提早離職, 我仲可以點?? 關唔關係簽的僱員合約問題??
3) 我公司一年有12天有薪病假, 假如我係已經用完, 而我係2/2起, 有病假而有醫生証明, 咁這天的病假我是否有薪金??
4) 如果我係最後幾日抗工, 唔上班, 公司是否有權扣起我2月份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