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宗緯的確定合約關係不存在之訴訟是幾時開庭審判

2009-02-06 1:20 am
楊宗緯的確定合約關係不存在之訴訟是幾時開庭審判 ??
更新1:

什麼是許安進違約事由說明書 ??

回答 (4)

2009-02-06 2: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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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官司今天2009年2月5日開庭,以下是唯愛宗緯.國際鴿窩(楊宗緯國際後援會)的新聞稿:

本合約中雙方皆有單方終止權,由於許安進違約之舉實在太多,非常不遵守合約精神,經多次溝通無效之後,楊宗緯無奈只好在97年10月13日,依據合約條文【第七條】(雙方單方終止權及責任分配)的【第三項】及【第九項】發出存證信函中止合約。關於合約終止的效力,完全沒有問題,連2月5日主持本案件開庭的審判長都說,就算雙方想要再繼續合作,不是繼續原合約就可以,而是必須另外簽訂新合約才行。綜合過去幾十年來台灣演藝圈各種合約糾紛案例,許安進涵蓋了各種違約類型的大部份,《違約大王》當之無愧。許安進違反本合約之處在此逐一具體列舉如下:

1.《許安進簽定的廠商合約履約期限超過經紀約授權範圍》:許安進不但把部份經紀權轉讓給華納唱片,而且履約期限超過原經紀約授權期間達兩年之多,因為與本條款牴觸,那些超過的部份根本就完全無效,許安進此舉不但有欺騙廠商之嫌,而且明顯藐視合約精神。
2.《許安進沒有保障楊宗緯演藝事業的合法權益,KTV唱不到》:由於許安進個人拖欠KTV業者的兩千多萬債務,楊宗緯遭到KTV全面封殺,他的專輯歌曲在全世界的KTV都不能合法上架點唱,嚴重妨害楊宗緯的演藝事業發展及合法權益。
3.《許安進多次惡意中傷楊宗緯》:許安進常常自己向媒體中傷楊宗緯,或者是放任工作人員向媒體詆毀楊宗緯,而且許安進從來不會替楊宗緯公開澄清不實負面新聞,在台灣演藝圈過去幾十年來,從未見過比許安進更會抹黑自己藝人形象的經紀人。
4.《許安進拖欠楊宗緯應得酬勞數百萬元》:許安進拒絕依合約支付517小巨蛋演唱會應支付款項,而且很多筆其它酬勞也帳目不清,沒有確實給付。
5.《許安進拒絕提供廠商合約內容給楊宗緯審閱》:許安進不但從未依合約規定事先提供楊宗緯廠商合約影本,就連在事後絕大部份合約也還是當成機密資料,拒絕提供楊宗緯參閱,造成楊宗緯無從得知自己的權利義務,也難以稽核實際應得收入。
6. 《許安進修改經紀合約內容前未經簽約見證人同意》:許安進沒有取得簽約見證人婦援會的書面同意,就擅自將部份經紀權轉讓給華納唱片,因為與本條款牴觸,此轉讓行為完全無效,許安進此舉不但有欺騙廠商之嫌,而且很不尊重合約精神。
7.《許安進從未與楊宗緯協商通告內容》:許安進在簽定演出活動時,從未按照合約規定事先與楊宗緯協商,更未曾考慮楊宗緯本人的意願,尤其是許安進自己熱衷政治活動,就強迫楊宗緯必須唱選舉場,不但霸道,而且讓楊宗緯被貼上不必要的政治顏色標籤。
8.《許安進強迫楊宗緯在身體狀況不允許的情況下工作》:楊宗緯聲帶受傷無法唱歌,許安進不但不協助楊宗緯就醫,還試圖強迫他繼續唱歌跟錄音,顯示許安進完全向錢看,根本不關心楊宗緯的健康狀況,也不在乎楊宗緯是否會因為喪失美好歌聲而斷送歌唱事業前途。
9.《許安進要求楊宗緯從事危及形象或名譽的行為》:許安進要求楊宗緯在喉嚨失聲的時候對嘴假唱來完成表演,楊宗緯不肯做這種有損歌手名譽的事情,許安進就捏造廠商合約有75萬元罰款的謊言來恫嚇楊宗緯,想逼他屈服。
10.《許安進沒有支付楊宗緯演藝事業所需之食宿交通造型服裝等費用》:97年6月之後,許安進就開始延遲或拒絕支付楊宗緯的水電、電信、梳化、服裝等費用。

To be continued...
參考: 楊宗緯國際後援會(www.onlyaska.com)
2009-02-06 9:06 am
說明書內容如下, 只能說, 許的行為實在太離譜了:


1. 本合約原有效期間為兩年,自2007年11月5日至2009年11月5日止,楊宗緯於2008年10月13日寄發存證信函單方終止合約,自許安進於次日10月14日收到信函時合約之終止即開始生效。

2. 本合約中雙方皆有單方終止權,楊宗緯單方終止合約所依據之合約條文為【第七條】(雙方單方終止權及責任分配)的【第三項】及【第九項】:(甲方:許安進 乙方:楊宗緯)
【第七條第三項】:甲方無正當理由而違反本合約之義務或其他約定而足以影響雙方信任關係或危及乙方及其家人安危者,經乙方催告而不改善者,乙方得單方終止本合約。
【第七條第九項】:甲方如違反本合約第五條第八款,遲延支付乙方應得款項,經乙方催告而不履行者,乙方得單方終止本合約。

3. 關於合約終止的效力,完全沒有問題,連2月5日主持本案件開庭的審判長都說,就算雙方想要再繼續合作,不是繼續原合約就可以,而是必須另外簽訂新合約才行。

4. 本合約沒有違約金條款,故雙方提前解約均不需支付違約金,但如果任何一方認為對方在合約終止前的違約行為造成己方損失的話,可具體舉證損失情形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此乃根據【第七條第五項】:因可歸責於任一方而違反本合約之義務致他方受有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5. 楊宗緯之前一直沒有公開向媒體說明合約糾紛的諸多問題,乃因遵守【第9條】:雙方應就本合約內之約定事項嚴守保密義務,非經雙方同意不得任意揭露於第三人。違反此項條款的話,對方可提前終止合約,或者是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6. 合約正式簽訂之後雙方都有遵守合約的義務,遺憾的是,許安進違約之處罄竹難書,嚴重傷害雙方信任關係,經楊宗緯律師多次發函催告,均未展現具體改善之誠意,許安進違反本合約之處在這裡逐一詳細列舉說明如下:

(1)【許安進簽定的廠商合約履約期限超過經紀約授權範圍】

◆除了唱片發行權之外,許安進也把部份經紀權轉讓給華納唱片,而且履約期限超過經紀合約有效期限達兩年之多,由於牴觸本條款,那些超出授權範圍的經紀權轉讓根本就無效。如果許安進多簽幾份這種逾越經紀約期限的廠商合約的話,勢必造成許多棘手的法律與道義包袱,對楊宗緯造成嚴重的困擾與負擔,許安進此種不負責任的行為不但有欺騙廠商之嫌,而且明顯藐視合約精神,嚴重破壞雙方的信任關係。

(2)【許安進沒有保障楊宗緯演藝事業的合法權益】

◆由於許安進遲遲未解決之前拖欠KTV業者的兩千多萬元債務,楊宗緯遭受拖累,歌曲無法在台灣與內地的KTV上架點播,目前楊宗緯是台灣唯一歌曲無法進入KTV的暢銷歌手,不但損失歌曲授權費,而且也嚴重影響楊宗緯作品的傳唱度。楊宗緯的個人單曲《洋蔥》是台北之音年度百首單曲冠軍,另外兩首歌也進入前15名,然而這些歌在KTV卻都唱不到,實在是太離譜。

◆況且,海外華人地區有很多KTV都可點播到楊宗緯的歌曲,但是許安進卻拒絕支付楊宗緯任何海外KTV點播版稅,宣稱海外地區所看到的楊宗緯專輯伴唱帶全部都是盜版,意思就是說,楊宗緯的專輯在全世界的KTV都無法合法上架,果真如此,那等於說任何歌手只要成為許安進的簽約藝人,其作品就會遭到全世界的KTV抵制,歌手的權益嚴重受損,忠實歌迷們無法唱到自己最喜愛歌手的歌曲,這全都是許安進造成的。

(3)【許安進多次惡意中傷楊宗緯】

◆經紀人應該要當藝人的形象化妝師,替藝人塑造良好形象,並且盡力消弭不實的負面形象,楊宗緯與許安進簽約之後,十個月之內爆發二十五件以上重大不實負面新聞,許安進從未主動替楊宗緯發佈新聞稿、或召開記者會,強力而有效地澄清事實,以修補楊宗緯之名譽。更而甚之,這些不實負面新聞當中,有泰半是許安進自己直接在媒體惡意中傷楊宗緯,或者是放任工作人員向媒體胡亂造謠爆料而來。許安進這種不負責任的新聞處理態度造成楊宗緯名譽與精神上的重大損失,是嚴重的失職行為,在台灣演藝圈過去幾十年來,從未見過比許安進更會抹黑自己藝人形象的經紀人。(請參閱【附錄:許安進對於楊宗緯不實負面新聞的《超不負責任》處理態度】)

◆許安進不只是在媒體誹謗楊宗緯,也向合作廠商惡意中傷楊宗緯,許安進甚至在自己通告喬不好的時候,在跟廠商的email通訊中謊稱楊宗緯推通告或大牌難搞云云,導致廠商對楊宗緯產生誤解,此種惡意中傷的行為非常不負責任。


to be continued...
參考: 楊宗緯國際後援會(www.onlyaska.com)
2009-02-06 6:13 am
11.《許安進沒有提供完整的所得明細報表》:517小巨蛋演唱會結束已半年多,許安進迄今仍拒絕交付演唱會的帳目明細給楊宗緯,顯然是不想讓楊宗緯獲知真實的獲利狀況之後要求依合約規定抽成。

12.《許安進沒有盡力為楊宗緯爭取演藝機會》:許安進只簽楊宗緯一個藝人,他的經紀公司也只為楊宗緯一個人而存在,並沒有其他歌手需要許安進分神照顧,但是卻完全看不出來他有用心經營這唯一的藝人。欠錢不還害楊宗緯被KTV封殺不說,而且沒有能力爭取廣告代言,不多多宣傳真實而光彩的正面新聞,專門炒作不實而沒營養的負面新聞,不懂得如何保護楊宗緯的形象,只會拼命搞破壞,不會寫新聞稿,也不懂網路行銷,官網既簡陋又荒蕪,中了毒也懶得修,而且還發email說要冷凍楊宗緯,根本就無心要認真當經紀人。

13.《許安進未經楊宗緯同意即擅自對外發布宣傳事宜》:很多活動楊宗緯本人都還未同意,也尚未知悉,許安進就對媒體發佈訊息,甚至還擅自替楊宗緯發表他的政治立場或宣佈楊宗緯要在某政治集會活動表演。

14.《許安進未盡速於合理期限內事先告知楊宗緯通告內容與時間地點》:許安進通告安排程序缺乏規劃,非常混亂,常常都是急就章,臨時才告知楊宗緯通告內容與時間地點,或根本就忘了通知楊宗緯,致使楊宗緯無辜被扣上惡意放鴿子的罪名,而且也無法好好事先準備演出內容。

15.《許安進沒有保證演藝活動的安全性》:楊宗緯從事危險的表演活動時,許安進沒有做好週全的防護措施,不重視藝人的人身安全。

16.《許安進沒有提供充足的演藝事業相關的必要培訓課程》:許安進前後總共只提供了2個小時的唱歌課程與5小時的舞蹈課程,少得可憐,看不出許安進用心經營旗下藝人的誠意。

17.《許安進安排的人情演出超出合約配額,而且選舉場妨害楊宗緯的形象跟名譽》:許安進安排的人情演出中包含多次選舉場,導致許多人誤解楊宗緯有鮮明的顏色標籤,影響楊宗緯的形象。況且,憲法保障人民參加政治集會與否的自由,許安進強迫楊宗緯唱選舉場,不但違約,而且違憲。
參考: 楊宗緯國際後援會(www.onlyaska.com)
2009-02-06 1:25 am
合約爭議
2007年9月4日經紀人許安進委任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要求楊宗緯在未經書面同意前,不得參與任何演出活動[34]。9月21日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許安進的聲請狀卻沒有提出暫時狀態是要維持多久的「時限」,起迄時間為何,許安進都沒有說明清楚,因此將許安進的聲請在程序上就駁回。
許安進轉向高等法院提出假處分聲請,打算扣押楊宗緯家產,求償5000萬[35]。10月11日高等法院開庭,雙方各自委託律師向法官表達有和解的誠意,要求法官給予足夠時間洽談。法官同意雙方私下先協商,改本月底再開庭。因為楊宗緯與許安進的合約糾紛未解,許安進不幫楊宗緯安排通告,楊宗緯也表示在合約問題釐清前不願再工作,2人合作關係陷入僵局。
2007年10月22日,雙方律師在婦女救援基金會的積極居間協調下,新合約條文大多獲得共識[36]。同年11月5日,在彰化師範大學學務長郭麗安與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長葉毓蘭的見證下,與許安進的特許國際多媒體公司簽訂新的經紀合約[37],合約有效期為兩年,至2009年11月5日屆滿。
2008年10月13日,因為特許國際多媒體出現多項重大違約行為,楊宗緯委托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特許公司正式終止合約[38]。目前楊宗緯屬於自由之身,不再透過特許公司接洽任何演出活動。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21 00:24: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05000051KK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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