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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官司今天2009年2月5日開庭,以下是唯愛宗緯.國際鴿窩(楊宗緯國際後援會)的新聞稿:
本合約中雙方皆有單方終止權,由於許安進違約之舉實在太多,非常不遵守合約精神,經多次溝通無效之後,楊宗緯無奈只好在97年10月13日,依據合約條文【第七條】(雙方單方終止權及責任分配)的【第三項】及【第九項】發出存證信函中止合約。關於合約終止的效力,完全沒有問題,連2月5日主持本案件開庭的審判長都說,就算雙方想要再繼續合作,不是繼續原合約就可以,而是必須另外簽訂新合約才行。綜合過去幾十年來台灣演藝圈各種合約糾紛案例,許安進涵蓋了各種違約類型的大部份,《違約大王》當之無愧。許安進違反本合約之處在此逐一具體列舉如下:
1.《許安進簽定的廠商合約履約期限超過經紀約授權範圍》:許安進不但把部份經紀權轉讓給華納唱片,而且履約期限超過原經紀約授權期間達兩年之多,因為與本條款牴觸,那些超過的部份根本就完全無效,許安進此舉不但有欺騙廠商之嫌,而且明顯藐視合約精神。
2.《許安進沒有保障楊宗緯演藝事業的合法權益,KTV唱不到》:由於許安進個人拖欠KTV業者的兩千多萬債務,楊宗緯遭到KTV全面封殺,他的專輯歌曲在全世界的KTV都不能合法上架點唱,嚴重妨害楊宗緯的演藝事業發展及合法權益。
3.《許安進多次惡意中傷楊宗緯》:許安進常常自己向媒體中傷楊宗緯,或者是放任工作人員向媒體詆毀楊宗緯,而且許安進從來不會替楊宗緯公開澄清不實負面新聞,在台灣演藝圈過去幾十年來,從未見過比許安進更會抹黑自己藝人形象的經紀人。
4.《許安進拖欠楊宗緯應得酬勞數百萬元》:許安進拒絕依合約支付517小巨蛋演唱會應支付款項,而且很多筆其它酬勞也帳目不清,沒有確實給付。
5.《許安進拒絕提供廠商合約內容給楊宗緯審閱》:許安進不但從未依合約規定事先提供楊宗緯廠商合約影本,就連在事後絕大部份合約也還是當成機密資料,拒絕提供楊宗緯參閱,造成楊宗緯無從得知自己的權利義務,也難以稽核實際應得收入。
6. 《許安進修改經紀合約內容前未經簽約見證人同意》:許安進沒有取得簽約見證人婦援會的書面同意,就擅自將部份經紀權轉讓給華納唱片,因為與本條款牴觸,此轉讓行為完全無效,許安進此舉不但有欺騙廠商之嫌,而且很不尊重合約精神。
7.《許安進從未與楊宗緯協商通告內容》:許安進在簽定演出活動時,從未按照合約規定事先與楊宗緯協商,更未曾考慮楊宗緯本人的意願,尤其是許安進自己熱衷政治活動,就強迫楊宗緯必須唱選舉場,不但霸道,而且讓楊宗緯被貼上不必要的政治顏色標籤。
8.《許安進強迫楊宗緯在身體狀況不允許的情況下工作》:楊宗緯聲帶受傷無法唱歌,許安進不但不協助楊宗緯就醫,還試圖強迫他繼續唱歌跟錄音,顯示許安進完全向錢看,根本不關心楊宗緯的健康狀況,也不在乎楊宗緯是否會因為喪失美好歌聲而斷送歌唱事業前途。
9.《許安進要求楊宗緯從事危及形象或名譽的行為》:許安進要求楊宗緯在喉嚨失聲的時候對嘴假唱來完成表演,楊宗緯不肯做這種有損歌手名譽的事情,許安進就捏造廠商合約有75萬元罰款的謊言來恫嚇楊宗緯,想逼他屈服。
10.《許安進沒有支付楊宗緯演藝事業所需之食宿交通造型服裝等費用》:97年6月之後,許安進就開始延遲或拒絕支付楊宗緯的水電、電信、梳化、服裝等費用。
To be continu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