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任何人士如果自行申請破產,都要自行繳付約一萬港元的費用,恐怕無任何豁免和援助!
除非你的債主主動申請你破產,那這筆費用將會由他負責繳付。但你既無力還款和其他有價資產,你的債權人想亦不會再浪費金錢去申請你破產了!
其實你如確實是長期病患者或欠缺工作能力,那你索性甚麼也不用做!反正你的債主亦奈你不何,他們當然會繼續追債,但你無能力工作就是無能力,又豈怕別人追逼呢?正所謂「死豬不怕開水燙」,管他作甚呢?先養好自己的身體再作打算吧!
如果你確實需要申請破產,請參考下列破產管理處網頁內的程序節錄,詳細的請自行登入網頁內細看。
債務人提出破產呈請的程序
1
債務人提出破產呈請須要:-
1.1
填寫表格
以中文或英文 (除非註釋另有說明)填妥表格3 “債務人破產呈請 ” [第(i)-(iii)頁]和表格28C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債務人破產呈請)” [第(v)-(xvi)頁]。
1.2
呈請人所繳存的款項
帶同上述填妥的文件,前往金鐘道政府合署10樓破產管理署接待處繳付一筆$8,650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1.3
見證
(a)
就呈請書在律師、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或獲授權的破產管理署職員面前進行見證。
(b)
就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在律師、監誓員或獲授權監誓的法院人員(包括破產管理署署長和高等法院的監誓員等)面前宣誓。
1.4
法庭費用
帶同呈請書、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和破產管理署發出的按金收據,前往高等法院會計部繳款處 繳付法庭費用1,045 元。
1.5
在高等法院存檔
(a)
在高等法院登記處櫃位 取得破產案編號。
(b)
向高等法院登記處高級司法書記 :
(i)
取得聆聽的日期和時間;
(ii)
把登記處 發出的兩個粘膠標簽的其中一個貼在呈請書上,並保留餘下的一個;
(iii)
在呈請書的“註明”部分填上存檔日期;
(iv)
在呈請書背頁的“存檔日期”部分填上存檔日期和時間。
(c)
把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各影印兩份副本,以供呈交給破產管理署和自行保留記錄。申請人可使用八達通卡在高等法院登記處 繳付訂明的影印費用。
(d)
向高等法院登記處櫃位 提交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正本,呈請書的兩份副本和餘下的標簽 。待文件蓋印後,取回呈請書的兩份副本。
1.6
向破產管理署提交文件
(a)
在完成上述1.5(d) 的步驟後,立即向破產管理署接待處 提交一份呈請書的蓋印副本和一份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副本。
(b)
向破產管理署接待處 取得一份初步訊問問卷 (EA/B-11) 和一份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格 (EA/B-7Aa) 。
2
債務人應在指定日期和時間 出席聆訊。
3
破產令頒布後,破產人必須:-
3.1
會晤
(a)
依照破產管理署的信件通知盡快聯絡破產管理署或該署代理人或暫行受託人,預約會晤和安排移交資產,至於營商破產案,簿冊和記錄亦需移交。
(b)
在會晤時提交填妥的初步訊問問卷和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格。
3.2
擬備破產令
(a)
在破產令頒布後7 天內向高等法院登記處的聆案官書記 提交一份破產令初稿 ( 樣本一) 。聆案官書記會把批准的初稿郵寄給破產人。
(b)
收到後,按照批准的初稿擬備一式三份的破產令,以及載於樣本二 的背書。“初稿”一詞應該刪除。在接獲批准的初稿後七天內向高等法院登記處櫃位 提交全數三份的破產令連同批准的初稿以供審核。
3.3
破產令存檔
(a)
向高等法院登記處櫃位 取回全數三份破產令,並將其交予高等法院登記處的高級司法書記 ,以便:
(i)
蓋印;
(ii)
寫上存檔日期和時間;
(iii)
向高級司法書記提交一份蓋印本。
(b)
向破產管理署或暫行受託人提交兩份蓋印本。
2009-02-08 21:31:22 補充:
你現在並無收入,祇是倚靠千多元的津貼維生,又如何有能力繼續供保險呢?當你欠供保險公司自會代你斷保的了。
但如果這份保險無需供款,而你又不能從中取得現金價值(如紅利或現金儲蓄等),如人壽保險,那你可以繼續保留這份保險。
但假設這份保險有現金價值,則破產管理處會將這份保險中止,接管和充公剩餘的現金價值!
2009-02-08 21:32:54 補充:
基本上你對這份保險無需做任何動作,順其自然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