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騙案 - 如疑犯被定罪, 受害人可否取回被騙的財產?

2009-02-05 7:46 pm
如題~
行騙案 - 如疑犯被定罪, 受害人可否取回被騙的財產?

回答 (2)

2009-02-06 4:07 am
✔ 最佳答案
一般嚟講, 如果被騙的財產係有記認 / 有單據嘅, 例如手機, 首飾, 汽車, 股票等能証明擁有權嘅物件, 咁就會在案件完全完結(包括上訴)後 2-3個月由警方交還受害人.
但如果被騙的財產係現金, 而又同犯人本身財產溝埋咗, 例如入咗銀行, 咁就唔可以直接取回. 因為入咗犯人戶口, 銀行就視之為犯人嘅財產, 無犯人簽名授權或法庭命令, 無人可以攞走. 咁情況下, 受害人就要入禀法庭, 循民事訴訟取回被騙的財產.當然, 疑犯被定罪係好有力嘅証據, 法庭多數批准.
如果犯人己經變賣 d 財產兼使鬼哂, 又或使哂 d 現金, 咁受害人就唔好彩, 要循民事訴訟取回被騙的財產. 如果佢身無分文, 咁就告都無用.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9-02-06 5:15 am
當然可以,警察拉到人後就會馬上把錢發還,因為警察一般都唔會拉錯人!

收錄日期: 2021-04-25 15:54: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05000051KK00448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