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把我姓名之郵件丟棄,可以告她?

2009-02-04 12:27 am
搬離舊居四個月,問業主取回忘記或無法轉地址之信件,她說無收過,(查問對方話有寄出,並無退回)又話無義務俾番我,並會丟掉,記得以前鄭dodo個節目話係犯法,如拾到別人財物不報一樣...有何意見?

回答 (2)

2009-02-04 1:14 am
✔ 最佳答案
只要有確實証據,就可以報警告佢偷竊;但問題就是信件不是掛號,有可能是郵誤,又可能是別人偷去,所以舉證是非常困難的。
2009-02-08 2:24 am
業主把我姓名之郵件丟棄,
可以告她嗎?
告佢都無用 !
佢會死口唔認, 吹佢唔脹.
報仇方法:
用少少錢 去郵政局,
通知郵政局,
話你搬屋,
要把所有信件,
連業主姓名之郵件,
全部去你屋企.
咁! 乜仇都報啦 !

收錄日期: 2021-04-22 22:48:0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03000051KK0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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