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交功課, thanks.

2009-02-02 7:32 pm
求法律意見: 以明愛的事件為例, 心臟病患者倒斃於醫院門前, 想告醫院疏忽, 應該告佢Duty of Care//Negligence, 或是要有其他理據? 請幫忙!

回答 (2)

2009-02-04 6:23 pm
✔ 最佳答案




你試吓參考大公報嘅社評嚟交功課
大公報:明愛調查報告有事實無問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1-06 14:41:20





  中評社香港1月6日電/香港《大公報》今天發表題為“明愛調查報告有事實無問責”的社評說,九龍明愛醫院昨日就病人因心臟病發失救倒斃醫院門前事件向醫管局提交報告。

  社評表示,有關報告羅列了三方面的不足,一是詢問處職員低估事情嚴重性,沒有立時提供協助,只著求助者自己打九九九;二是急症室護士在接獲路過施救醫生的電話後,相隔六分鐘之後才通知保安員核實致電者的位置;三是醫院行政總監馬學章在出事後強調女職員的處理手法合乎指引,且沒有就事件道歉,予人官僚、冷漠及偏袒之感,對醫院形象造成重大傷害。

  社評指出,就事情經過而言,“報告”應已說出了全部事實,但就以此三方面而言,院方相關人員處事的粗疏大意以及態度草率、馬虎,已是足夠令人吃驚及不可以接受。市民在路上見有人昏倒,尚且會立即伸出援手代打九九九,何以作為醫院詢問處職員,明知有人昏倒醫院門口,竟會連代撥電話這一舉手之勞也省回?

  同樣,急症室女護士接到路過施救醫生的電話,為何不立即通知上級主管處理,反而慢條斯理的只著保安員前往觀看,難道保安員可以代替醫生的職責救人嗎?

  社評又說,在此兩個環節上,院方強調詢問處女職員出事後壓力很大,需要心理輔導,已暫時調往內部工作;當然,詢問處女職員不會有心玩忽人命,但社會需要公義,作為一家公營醫院,市民是滿懷希望和信任把病者送到醫院來的,市民把親人送來是希望得到關心、得到援手、得到及時救治而不是自己打電話。如果說有壓力、受傷害,那病者家人所受到的壓力和傷害又該如何撫平?社會大眾因此事對公營醫療服務的失望和負面評價又該如何解釋?

  因此,在調查報告已經清楚列明事件經過後,詢問處有關女職員有“詢”無答、有“問”不理,是明顯有虧職守的,必須受到一定的懲處,才能服眾。當然,市民大眾甚至包括死者家屬不是要與什麼人過不去,但一家公營機構,一家以救死扶傷、服務大眾為職志的醫院,不可以容忍職員面對倉皇無助的市民無動於中,不可以面對生死存亡的危機而袖手旁觀。當然,醫管局對相關女職員作出懲處,也是為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目的是要進一步喚起全體醫護人員的服務良知和責任感,更好履行職志,服務市民。

  同樣,事件中,醫院行政總監馬學章的表現也是不能令人接受的,儘管事發後也有不少人出來為他講說話,說他是一個好醫生、好人。事實是,沒有人懷疑馬學章的醫德、醫術或為人,但市民有目共睹的是,他在事件發生後的處理和回應是一塌糊塗的,包括他一再強調女職員的做法“符合指引”,但其實院方根本就沒有這方面的指引,而且,馬學章當日面對傳媒只顧百般辯解而完全沒有考慮到死者家人的感受,沒有充分評估過市民大眾的反應,說是一位好醫生或稱職行政主管,恐怕也是要大打折扣的。他必須要為自己的疏於職守而承擔責任。

  調查報告提出了要制訂醫院鄰近範圍救人的相關指引。社評認為,其實任何指引,都是有局限性的;只有切實抱持治病救人之心、服務市民之心、勇於承擔責任之心,才是做好工作的唯一指引。
2009-02-03 5:44 pm
明愛醫院今次行為!是文職疏忽無警覺性?醫院無法律責任的?因為病人不是在院疏忽治病而死的?老實說醫院醫死人都不用賠償的?割錯乳房有得賠可以告醫院醫生
心臟病患者倒斃於醫院門前, 想告醫院疏忽, 應該告佢不入醫院,無論點樣都告不到?因為無理?病者兒子應該揹老豆跑入急症室的,只告他兒子未能當機立定?不會隨機揹老豆跑入明愛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11:5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02000051KK0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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