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資遣,發現勞保投保金額以高報低

2009-02-01 9:42 am
公司一月份的時候縮編,結果我們部門被解散,公司不打算給我和另外兩位同事資遣費,因為我們年資是八個人裡面最久的,而且被資遣的當月才拿到扣繳憑單,公司每個月都沒有給薪資單,拿到扣繳憑單才發現金額不對(比實際領到的金額低,銀行轉帳),才知道勞保被投保的金額只有17280,所以想知道可以跟公司要求賠償金嗎,比如退休金,失業補助金,以上的損失,薪水是26000,查了投保金額應該要26400,如果可以那要求的賠償金額算法是如何,希望越詳細越好,已知道資遣費應該0.5個月薪資,我的年資是剛好一年,另外就是八個人之中有一個是工讀生,公司未幫她保勞健保,她的薪水是19000,投保金額應該是19200,公司未幫她投保,她可以要求多少的賠償金呢,她的年資三個月(公司原本連資遣費600都不想給,主管設計說的),她的資遣費只有600是對的嗎
更新1:

另外就是我年資滿一年,應該要有20天預告期,但是我填飽的日期是1/22,離職日期是1/31,是不是可以要求10天的預告工資

更新2:

打錯字了,是填表,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回答 (3)

2009-02-01 9:53 pm
✔ 最佳答案
1. 和公司打官司,漫漫長路,你要有心理準備。
2. 打任何訴訟或者協商,會贏的人,都是有充分證據的人。
3. 有沒有可以確實證明你的薪資比17280高的證據 ? 如果沒有,大概不用去吵了,因為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4. 你現在可以爭的,大概就是你最後寫的,預告日期的問題了,這個非常明確。
5. 勞保的投保金額不正確的損害賠償,在勞保條例第72條的規定,以 "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為準。
問題在於現在你們沒有實際發生損失,因為勞保老年給付還沒領,也不一定能舉證有高薪低報的事實,不一定領的到。
但是工讀生沒有投保,只要舉證,公司一定會被罰兩倍應繳勞保費的罰款。
6. 資遣費,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滿一年,給0.5個月,未滿一年,比例計給。
19000 *0.5* (3/12) = 2375,所以給工讀生的資遣費太少。
7. 勞工退休金的提撥部份,最低要依照勞保投保薪資為準,因為這個已經是最低標準了。雇主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要每個月通知勞工,提撥金額,沒有通知的話,也可以處罰5000 ~ 25000的罰金。如果完全沒有提撥,可以外加最多一倍的滯納金,以及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勞工也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8. 失業給付,是要向 "就業保險"領,不是向勞保領。不過你們是在公司有勞保,依照就業保險法的規定,當然取得就業保險的資格,不用另外申請。而投保薪資會與勞保投保薪資標準一樣。
但是你如果可以舉證成功,勞保投保薪資倍低報,因此少領的就業保險給付,可以要求賠償,而公司也會被罰應有保險費差額的四倍罰款。
9. 不論你們要不要去做勞資協商,記得拿到的的離職證明上面,要註明非自願離職(工作單位縮編被資遣),這樣才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2009-02-10 10:55 am
1.被資遣有資遣費

2.預告期工資

3.勞工保險.高薪低報..目的為.(申請失業給付之發放標準..投保薪資60%計算)...........後續請求損害賠償

4.勞退6%的勞工個人專戶.以多報少.....請求損害賠償

勞工退休金條例 民國 96 年 07 月 04 日修正
第 31 條 雇主未依本條例之規定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自勞工離職時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009-02-10 02:56:39 補充: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第24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規定」。所稱「以比例計給」於未滿1年之畸零工作年資,以其實際工作日數分月、日比例計算。如: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工作年資為3年6個月15天,則資遣費基數為3*0.5+((6+15/30)/12)*0.5=1.77個基數
2009-02-01 6:41 pm
1. 詳細資料可上勞保局網站或打電話查詢:

http://www.bli.gov.tw/
Tel:02-23961266

2. 薪資如以銀行轉帳, 可以存摺向勞保局申訴公司低報薪資, 並要求補償.

3. 最好先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過去三年內的勞保年資滿一年者, 可向勞保局申請失業補助金.

有空可於我的部落格參考一些健康及保險理財資訊:
http://tw.myblog.yahoo.com/jw!ptanPy6eHB_X9wU8qyDwzw--/article?mid=52&prev=53&next=50

潔希樂意與您分享許多訊息!


收錄日期: 2021-04-26 17:18: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01000010KK00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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