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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分裂 (Dissociative Identity Disorder, 從前叫多重人格 Multiple Personality Disorder),指一個人會有有分開、多於一個的人格,而每個人格會有佢獨特的記憶、態度、情緒或行為模式 (separate, multiple personalities in the same individual, each with their own memories, attitudes, emotions, and behaviour patterns),但本來的人格被另一個人格完全侵佔的機會不大。
有人格分裂的話,通常會存在以下幾種特性的人格:
(1) 「主人格 (Host personality)」-即患者本身的人格
(2) 「小孩變格 (Child alter)」-患者有可能出現一個小孩的人格,通常出現於有童年創傷 (childhood trauma)的患者,令主人格可逃避進心理的遺忘(psychological oblivion)中
(3) 「幫助者人格 (protector / Help personality)」-此人格會對患者所分裂出的其他人格提出忠告,或做一些主人格做不到的功能;此人格能控制各人格的轉換或作為一個可以報告出其他人格思想的旁觀者
(4) 「迫害者人格 (Persecutor personality)」-此人格會給予其他人格痛苦或懲罰
注意當一種人格主導時,其他人格會對此期間的一切事情毫不知情,「幫助者人格」除外。而「幫助者人格」的控制性較大,是治療期間的得力助手。
你可能會問,「幫助者人格」的「權力」最大,因為他能控制人格的轉換,又對其他分裂出的人格瞭如指掌,很有可能代替主人格,「侵佔」患者身體啊!!
當患者的創傷很深,他會傾向轉換到其他的人格藉以逃避現實,但患者的主人格並不會消失及為其他人格佔據,那些人格只是患者過於痛若而出現來保護主人格的產物。所以其他人格縱使出現的時間很長,但主人格是主導的,並不會完全消失,只有出現時間的長短與頻繁而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