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成功之道

2009-01-30 11:34 pm
我想知道林肯嘅成功之道,急要!!!15
更新1:

要佢點成功嘅資

回答 (1)

2009-01-31 12:34 am
✔ 最佳答案
亞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1809年2月12日-1865年4月15日),美國政治家,第16任總統(任期:1861年3月4日-1865年4月15日),也是首位共和黨籍總統。在其總統任內,美國爆發內戰,史稱南北戰爭。林肯廢除了奴隸制度,擊敗了南方分離勢力,維護了國家的統一。內戰結束後不久,林肯遇刺身亡。他是第一個遭到刺殺的美國總統。


] 早年生涯
林肯1809年2月12日出生在美國的肯塔基州,父母是沒有受過教育的農民,屬於一個反對奴隸制度的教會,在他年幼時即受到了這種情緒的影響。林肯的父親用積蓄兩次購買了土地,但是在相關的法律訴訟中失敗而被迫放棄所有權,並於1815年移居印地安那州。這個經歷激勵了林肯日後學習土地測量,並且成為律師。

林肯九歲時喪母,1830年舉家遷入伊利諾州。林肯僅受過十八個月的非正規教育,通過勤奮的自學,在1836年成為律師。

林肯年輕時代的生活並不一帆風順,曾經十一次被僱主辭退,兩次生意失敗,又曾遭逢喪妻之痛。


進入政壇
1832年,林肯23歲時開始涉足政壇,當選為州議員。同時,他也是州民兵連的上尉。

1841年他與人合夥的律師事務所在伊利諾州首府斯普林菲爾德開張。1850年代,鐵路與河運公司之間爆發法律訴訟,林肯代表鐵路公司在州最高法院贏得了官司。1858年的一場謀殺案訴訟中,控方證人聲稱在月光下看到被告面孔;作為辯方律師,林肯使用「司法公告」方式——即以生活常識作為證據而無須提供其他人證、物證,成功地證明了:在證人聲稱的時刻,根據日曆月亮剛出現在地平線上,證人不可能利用月光分辨出人的面孔,因此控方證據被推翻。這種辯護方式在當時甚為罕見,林肯遂以此案聞名全國。

1847年-1849年林肯任聯邦眾議員一屆。對於蓄奴問題,當時美國存在兩種制度——南方以棉花、煙草種植業為經濟支柱的各州可以合法蓄奴,而北方各州則禁止。那麼,對於欲加入聯邦的新領土,奴隸制度的法律地位如何,亦存在兩種觀點。1854年聯邦參議院中的重量級議員、伊利諾州民主黨人斯蒂芬·道格拉斯推出《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即:民主制度下的人民有權對奴隸制度的合法性進行自決。但是林肯的主張是,新的領土必須是自由之邦。為此,他發表了著名的《分裂之家》(House Divided Speech)演說:

「 分裂的家庭必不能持久,一半奴役一半自由的政府絕不能持久。我不希望聯盟解體,正如我不希望家庭垮掉,所以我的確希望不再分裂。國家將採取一個制度,非此即彼。[1] 」

林肯反對奴役,但是他還不完全是廢奴主義者。1861年爆發的內戰徹底改變了他對奴隸制度的看法。

1860年總統競選
1854年北方各州主張廢除和限制奴隸制的人士成立了共和黨。1860年林肯代表共和黨競選總統,得到北方各州的鼎力支持,但是他的名字根本就未曾出現在南方九個蓄奴州的選票上。1860年11月6日,林肯擊敗民主黨候選人斯蒂芬·道格拉斯,當選為美國第十六任總統,他的勝利成為壓垮南方的最後一根稻草。道格拉斯落選後,奔走于各州,呼籲人民支持林肯,維護聯邦的統一。
參考: 網上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28: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130000051KK0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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