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如果我出街帶電筒 AND 刀可以嗎?10分

2009-01-30 3:49 pm
我想問如果我出街帶電筒(SUREFIRE E2D具有硬化處理的防衛性攻擊頭)"未開風"同埋帶一把鑰匙咁大把既萬用刀出街得唔得?

我唔係用來做懷事,只不過用來做不時之需,其實香港法則俾唔俾帶呢D野OR邊樣得邊樣唔得,又如果要同牙SIR講可以點講?

祥細D答OK,THX!!!

回答 (2)

2009-02-06 5:21 am
✔ 最佳答案
公安條例第33條: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245章 第33條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1) 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任何公眾地方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或公訴程序定罪,可按第(2)款指明的方式判處刑罰。

公安條例第2條:釋義
第245章 第2條 釋義攻擊性武器”(offensive weapon) 指任何被製造或改裝以用作傷害他人,或適合用作傷害他人的物品,或由管有或控制該物品的人擬供其本人或他人作如此用途的任何物品

所以,你支電筒就應該係攻擊性武器,因為硬化處理的防衛性攻擊頭好明顯被製造或改裝以用作傷害他人
把萬用刀則唔算攻擊性武器,因為唔係被製造以用作傷害他人,亦唔適合用作傷害他人 (太細把)

就算萬用刀算攻擊性武器,你用把刀其他功用亦係合理辯解。

所以,你拎把萬用刀出街應該無問題,支電筒則唔可以

你用來做不時之需,並唔符合公安條例第33條合理辯解既要求,因為香港有警察保護你, 而你被攻擊既機會亦不比其他人高。

如果個個以自衛為由就可以拎武器出街,依條法律咪廢左?
2009-01-30 5:45 pm
我想問如果我出街帶電筒 AND 刀可以嗎?可以的?但警察檢討你有刀?你必死的?你解釋理由防暴,不夠的可以加你罰!
所以有賊?威赫你至好錢比他!你少帶錢名牌

收錄日期: 2021-04-19 13:25: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130000051KK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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