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屬於「遺棄罪」嗎?

2009-01-29 9:06 am
我是大陸人,孩子屬於「非婚子女」,他的生父是在孩子滿月後聽朋友們說三道四才停止匯錢給我們,現在小孩子18個月了,一直無法在大陸申報戶口,孩子的父親一直避而不見小孩,也不肯付撫養費,我從做完月子就一邊努力工作賺錢一邊辛苦帶小孩,落下「產後血崩」的毛病也無錢得到好治療。如今隨著小孩慢慢長大,沒有戶口以後根本不能上學,更不要說撫養他成人。
這孩子是他堅持要我生的(原因是想讓我安心幫他照顧大陸採購生意,現在已經不再有利用價值)生下後卻不肯認,留有倆人交往簡信為證,包括小孩子的名字都是按家庭排序及他在泰國新開餐廳的名字取的。

1、請問我這個大陸人能向台灣法院提起申告嗎?
2、罪名是什麼?
3、還能給孩子上台灣戶口嗎?母親撫養可以嗎?
4、「遺棄罪」會有什麼樣的申叛結果?
5、我能代孩子申討「撫養費」嗎?
6、還能告他什麼罪呢?
7、親子鑒定書在他生父手上,我沒有鑒定書,可以再向法院申請「親子鑒定」嗎?
8、孩子在大陸沒戶口沒辦法去台灣,只提供「口液樣本」做「親子鑒定」可以嗎?
9、有在大陸的台灣律師介紹給我嗎?後面將補充QQ聯繫

無助而焦急的母親在線急等待~~~~~~~~~~各方更多更好的建議
因為我在大陸又是大陸人,諮詢台灣律師很難(因為都需要面談),我也沒有什麼台灣朋友,都是他的朋友,他的朋友們都不好出面幫我,怕得罪生意沒得做。只好在此求助好心人幫我出出主意吧!!!
我只知道可以告他,可以告幾條罪都不懂,能否拿到撫養費也不清楚。我最關心的是孩子可不可上台灣戶口???但撫養權一定要給我才行。我不想孩子以後出意外,因為他已經有四個子女,他的朋友說,在外生的孩子以後會爭財產而敗家。這就是他堅持不認的原因。
我也從沒想要什麼財產,才會身無分文跟隨他替他老老實實在大陸做事,如今翻臉不認賬害得我身敗名裂,還要獨自撫養孩子。
我一直想死,可是放不下兒子獨自生活面對這個殘酷惡毒的父親。很多好心人告訴我,其實可以走法律途徑向生父討「公道」。
可是大陸人在台灣根本沒有什麼「公道」我也找不到門可以入。打官司需要金錢與時間,我都沒有,只好在此撞撞運氣,希望有懂法律的台灣同胞好心人幫我解答一下吧,哪怕是一點點基本知識。先行謝謝了~~~~~~~~~~~~~~~~
更新1:

QQ:二七五六六八八O(晚十點孩子睡覺後才有空上線) E-mail: [email protected]

更新2:

很多人都推薦我找「海基會」,有寫過「呈情書」,傳真後再諮詢時就給電話掛斷了,也不知道有沒有受理成功???因為那電話很難打又貴,不是自動語音就是無人接聽。 還沒找過「海協會」, 不知道會有什麼樣結果,沒有期待,對大陸政府的辦事效率也不太抱有信心,更何況是屬於「二奶」「私生子」敏感問題,大陸政府都不願去協助,更不可能出面解決。 謝謝各位給我提供的寶貴資料,過年後將就近到「廈門」找找可以幫助我的「台灣會館」「台灣海峽」或其它途徑。 因為打這官司需要的時間與金錢都不是我能夠負擔的。他父親就是看準這點,在大陸沒錢啥都不能做,就等我們自己窮死,他就可以高枕無憂了。

回答 (4)

2009-01-30 8:06 am
✔ 最佳答案
1.可以的 建議妳找"海協會"協助
2.以小孩之名義 提告生父"惡意遺棄"
「遺棄罪」在刑法上的定義的對象是「遺棄無自救之人」,方使
視為遺棄,若配偶不負擔家計時,造成您或您的家人(小孩、父
母等)無力生活且會致命者,才屬於此範圍。
請求:親子鑑定 小孩入戶口 小孩撫育金 教育金 保險費
3.未婚生子 經"親子鑑定"後 通常法官會把小孩監護權給生母
除非生父要求小孩監護權
4.通常"遺棄罪"的目的 就是要求疑棄者對被疑棄對象 負起照顧
養育....之責任 所以可以要求生父 小孩入戶口 小孩撫育金 教育金
保險費.....
5.當然可以 可以要求到20歲成年之前的全部費用
6.按妳的陳訴內容 要告他其他罪名有點難 但是可以與律師討論
後 找出相關法條罪名 再討論庭訊時如何向法官陳訴
7.當然可以 而且這是一定要做的 否則官司打不下去 小孩為中華
民國無戶籍國民 要申請回台 也一定需做DNA檢定
8.小孩勿在大陸報戶口 按規定一旦在大陸設籍或領取護照 身分
證 遭中華民國移民署得知(經人通報) 將被取消中華民國國籍
親子鑑定 大多都是採取唾液方式鑑定
9.小孩為中華民國無戶籍國民 屬"台胞"
可以小孩名義尋找"台辦"協助(國務院台辦電話 10-63571900)
妳也可以找大陸"海協會" (北京宣武区广安门南街6-1号 10-
83551779)
台灣"海基會"(法律服務專線:00-886-2-2713-4726、00-886-4-
22548108、00-886-7-2135245)尋求協助
勿隨意接受來路不明的援助
對方是否是真律師 妳無法查知
詐騙集團太多了!!!
10.給妳另一個思考方向 在大陸地區也提告!!!
官司費用:
民事訴訟,提起訴訟之當事人,應先納訴訟費用,此乃起訴程序要件,未繳納訴訟費用之起訴,依法應予駁回。民訴法第94-1條即規定,訴訟行為須支出費用者,審判長得定期命當事人預納之。當事人不預納者,法院得不為該行為。但其不預納費用致訴訟無從進行,經定期通知他造墊支亦不為墊支時,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前項但書情形,經當事人於四個月內預納或墊支費用者,續行其訴訟程序。其逾四個月未預納或墊支者,視為撤回其訴或上訴。然而,訴訟費用雖由起訴之當事人先行預納,終應由誰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78條明文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這是指當事人全部勝訴而言。當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者之情形,同法第79條規定,其訴訟費用,由法院酌量情形,命兩造以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自負擔其支出之訴訟費用,同法第87條規定,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即將訴訟費用的負擔,記載於裁判文書中。
以上屬訴訟費用負擔的原則,仍有例外特殊情形之規定:
一 被告對於原告關於訴訟標的之主張逕行認諾,並能證明其無庸起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民訴法第80條)。
二 因共有物分割、經界或其他性質上類似之事件涉訟,由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一部(民訴法第80-1條)。
三 因下列行為所生之費用,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全部或一部:(一)勝訴人之行為,非為伸張或防衛權利所必要者。(二)敗訴人之行為,按當時之訴訟程度,為伸張或防衛權利所必要者(民訴法第81條)。
四 當事人不於適當時期提出攻擊或防禦方法,或遲誤期日或期間,或因其他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而致訴訟延滯者,雖該當事人勝訴,其因延滯而生之費用,法院得命其負擔全部或一部(民訴法第82條)。
五 原告撤回其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其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者,得於撤回後三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二分之一。前項規定,於當事人撤回上訴或抗告者準用之(民訴法第83條)。
六 當事人為和解者,其和解費用及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之。但別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和解成立者,當事人得於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聲請退還其於該審級所繳裁
判費二分之一(民訴法第84條)。
七 共同訴訟人,按其人數,平均分擔訴訟費用。但共同訴訟人於訴訟之利害關係顯有差異者,法院得酌量其利害關係之比例,命分別負擔。共同訴訟人因連帶或不可分之債敗訴者,應連帶負擔訴訟費用。共同訴訟人中有專為自己之利益而為訴訟行為者,因此所生之費用,應由該當事人負擔(民訴法第85條)。
八 因參加訴訟所生之費用,由參加人負擔。但他造當事人依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四條規定應負擔之訴訟費用,仍由該當事人負擔。訴訟標的,對於參加人與其所輔助之當事人必須合一確定者,準用前條之規定(民訴法第86條)。



2009-01-30 01:20:36 補充: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00-886-2-2322-5151

2009-01-30 01:38:50 補充:
勵馨基金會 00-886-2-2367-9595
國際婦女法學會中華民國分會 mail: [email protected]
中華單親家庭互助協會 00-886-2-23915371

2009-01-30 01:39:24 補充:
如果仍有需要協助的 可以來電本人 00-886-986229568
2014-08-13 12:43 am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
2009-02-08 12:20 am
我是福建人住廈門我很喜歡台灣 對台灣對岸朋友很好奇 如果你來到廈門希望你可以和我聯繫下噢 廈門是個很不錯的地方喔 我可以提供一些信息給你 我MSN:[email protected] 即時通:asdasd54280 大陸統用QQ:445320757 我今年19歲男生希望可以幫到你 很喜歡和台灣人做個朋友
2009-01-29 6:53 pm
1、請問我這個大陸人能向台灣法院提起申告嗎?
→可以,向生父住居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民事庭依台灣法律提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1條第1項〉
2、罪名是什麼?
→請求法院命被告盡民法1114條以下的扶養義務,和罪名無關
3、還能給孩子上台灣戶口嗎?母親撫養可以嗎?
→依台灣的國籍法第2條第1項第1款,生父為台灣人可取得台灣國籍,母親撫養有何不可
4、「遺棄罪」會有什麼樣的申叛結果?
→不會成立遺棄罪
5、我能代孩子申討「撫養費」嗎?
→可以,如2所言
6、還能告他什麼罪呢?
→目前看來好像沒有
7、親子鑒定書在他生父手上,我沒有鑒定書,可以再向法院申請「親子鑒定」嗎?
→在台灣經過法院允許驗DNA確認親子關係很容易,在中國如何,不清楚
8、孩子在大陸沒戶口沒辦法去台灣,只提供「口液樣本」做「親子鑒定」可以嗎?
→在台灣小孩可以報台灣戶口,不清楚中國法律可或不可報中國戶口,同樣的,在台灣唾液可以驗DNA,但不清楚中國法律可或不可
9、有在大陸的台灣律師介紹給我嗎?後面將補充QQ聯繫
→沒有喔

收錄日期: 2021-04-27 16:07:4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129000016KK0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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