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 5:14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15]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16]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太 5:13「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他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
所以信主後的行為很重要,因為審判乃是按個人的行為行審判(啟 20:12,羅 2:6,林後 5:10,彼前 4:17,耶 17:10),而且還看動機。
但我想問的是,
1.如果有人攻於心計,知道[因信稱義,不在乎信主前的行為],所以就趕在信基督教前先做盡想做的壞事,然後一身是罪的跑來信主,這種人還可以得救嗎?
2.如果大家都模彷這種方式信主,你會接受嗎?請發表看法。
佛家的報應論 : 對不起ㄡ!給你幾節經文,你說的好像不符聖經。 [羅 10:9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10]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羅 11:6]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弗 2:8]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9]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轉折向上: 你同意那種人可以得救,是不是無形中鼓勵人要鑽法律漏洞,可以把神的寬容當做隨便?但神是輕慢不得的,不是嗎?
HI: 對不起ㄡ!你沒看清楚問題,問的是關於未信主的人會如何,而不是已信主的人。
南太平洋的天空好藍 :然而;我必須說;有這種人嗎?我的答案是『沒有』。 但是為什麼說[受召的多,選上的少]?如果[沒有]這種人,那不就意味凡是受洗的基督徒都是真信徒,都是得救的?那柯南引用的主耶穌的話不就沒有意義?看看十個童女的比喻,連只是做光,鹽的善行不足,讓燈點不著都被主說[從來不認識],何況一開始就輕慢神的救恩!
1.環境不准許有好行為怎麼辦…?為何法律要把某些行為稱為罪…?法利賽人的六禍是什麼……? 答:1.特殊情形,另當別論,存心不善也另當別論。但如想改變,可以禱告,在神沒有難成的事,只是人要先盡本份。而且就算警察臥底要跟著做壞事,卻不能忘記,好事並不只一種,有些也不用錢。 2.法律的存在是為了伸張公義,雖然適當的競爭無法避免,但弱肉強食不是管理地球的人應該有的態度,服務才是,人天生不平等,但公義前要平等,所以有些行為違反公義,所以是罪。
3.法利賽人的問題在於1.自以為義,2.喜歡名位,3.假冒偽善,只做表面功夫,4.欺負寡婦弱小,5.縱然神蹟在前仍不識真理,還阻檔人接受真理。6.教壞大小,使人做地獄之子,比自己還壞。
天生**: [因信稱義,不在乎信主前的行為]是絕對正確的,但省略了因信稱義前面那個動作的教導,就有提問所說的危險性,沒那個動作是絕對不能因信稱義的。而自作聰明的人卻絕對無法完成那個動作。因為誰會否定自己過去聰明的得意傑作?不然既然如此又何必當初? 本提問的作用,不是因惡者的得計而感不平,是在勸那些自以為聰明的人能懸崖勒馬,免得萬劫不復,偷雞不著蝕把米。除了約拿的神蹟外,剩下的百分之百肯定會被主耶穌說[太 7:23 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我已經把答案說出來了,懂的人就會懂。
這裡面有一點誤會要解釋一下,當我回答:[1.環境不准許有好行為怎麼辦…?為何法律要把某些行為稱為罪…?法利賽人的六禍是什麼……?]時是回答已信主的人的角度,就是稱義後的角度,會犯這種錯,我也搞不懂,因為前面我還提醒人這提問是關於未信主的人,所以讓人誤以為我在主張[因信稱義要靠行為],所以我只能說人都有凸槌的時候,看待別人的錯誤真的需要寬容。
感謝大家的發言,我想做個結論: 1.這樣的人得不得救....是在乎神的主權,但我們要按聖經的道理,善盡告知的義務,免得人因無知犯罪。 2.真正的福音是悔改、赦罪的道(太 4:17,路 24:47),而不是因信心或相信神就能稱義。因為對神的信心或相信神所指涉的事情可以人人不同,相信神的什麼?是相信[約壹 1: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還是相信神可以賜我吃、賜我穿、賜我欠錢不用還。
3.我們信耶穌所受的洗禮是一種悔改洗。 [徒 2:38 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 [徒 3:19 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這樣,那安舒的日子就必從主面前來到;] 雖然有時無法進行用水洗禮的儀式,但心要悔改向善,這就是心的洗禮。悔改什麼呢?悔改我們對神的一切虧負,尤其是懊悔死行(來 6:1),懊悔我們以前所做的一切該死的事。
4.因信稱義跟悔改洗是相通的,因信稱義正確的說法是[因信神的話而稱義],神的話裡面就包括悔改而赦罪。所以不在乎相信前的行為,但在乎相信後的行為,因為悔改了就不再犯了。 5.相信[因信稱義,不在乎信主前的行為]而跑去犯罪,這是一種權謀,既耍權謀就不可能會真心悔改,沒有悔改,罪不得赦,罪不得赦就無法稱義。因為連稱義過的義人若犯罪,他的義都不被記念,必要死在罪中(結 3:20,18:24),何況沒有稱義的人。所以這種人跟用愛心詐財一樣,他們也許享受了自己的詭詐,但卻是不得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