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們要辦拋棄繼承還是限定繼承好呢(20點)

2009-01-28 7:37 pm
我外公去世,生前當二舅的保證人,二舅將外公的土地拿去借款,目前仍欠債1800萬元,但仍不知道這是全部的負資產或是有其他正資產

請問我們要辦拋棄繼承還是限定繼承好呢?這兩者的優缺點在哪裡?

回答 (6)

2009-01-28 7:50 pm
✔ 最佳答案
限定繼承」是指:繼承人只從因繼承所得的財產,來償還被繼承人債務,如果有不足,繼承人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償還,如果有剩餘,則歸繼承人。而且 繼承人中一人主張「限定繼承」時,其他繼承人也被認為已同樣主張「限定繼承」。

「拋棄繼承」是指: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拋棄繼承的權利。繼承人不得只就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部分拋棄,而須就全部的遺產拋棄,此當然包括財產。只有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

親人過世,請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 ",以免遭死者拖累!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 )

也許你知道,也許你不知道,無論如何,無知與貧窮一樣可怕, 讓自己有保護能力

並保護家人,再告知週遭的親朋好友。



各位請將這個訊息傳播出去,希望能降低自殺率,最近相驗一個案子,死者被地下錢莊
逼上絕路,燒炭自殺身亡,他的遺書上還寫到:「當我離開後,......,只須草蓆捲起
即可,火化後,骨灰入海,不必供奉,我選擇這條路,才能讓你們好好過日,才不連累
你們,不必為我流淚,我沒資格為人父,為人夫,不可原諒的人絕筆。」但是死者是否
知道,他死後債務是由他的太太、兒女、父母、祖父母,甚至是由「兄弟姐妹」來承擔?



最近2年值外勤時,發現案件有增多的趨勢,尤其是自殺案件增加最多,例如最近兩次值

外勤,相驗9件,6件是自殺,尤其是小年夜那天,大家歡欣的要與親人圍爐團聚,單我

這一班外勤(本署每天有3班外勤)就報驗7件,4件是自殺,可見轄區內民眾生活過的

很不好!



很多人都被銀行、地下錢莊或暴力討債集團逼的走投無路,但是他們自殺後,發生繼承的

效力,死者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概括承受」,反而讓他們的配偶、兒女、父母或兄弟

姐妹等親人,淪落成為暴力討債的對象。有很多死者生前吸毒或家暴,非但不務正業、

積欠大量債務,造成家裡時時有人上門討債,還常常對親人施暴。



他死後,家人本來以為『終於解脫了』,沒想到還要概括承受他生前的債務,成為被暴力

討債的對象。尤其是這些人常常會將自己的身分證件或帳戶賣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就

利用他們的名義辦很多張信用卡後,在短期內一一刷爆、或辦理信用貸款後故意不還,

而家屬根本不知道有這些事,想說死者生前沒欠人錢,直到2、3個月後,自己的房子、

存款被銀行聲請法院查封,或有人上門暴力討債時,才知道死者生前有欠人錢, 但為時

已晚!常常會釀成另一次自殺的原因。



自殺,反而連累家屬!有的家屬還想到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但是 「拋棄繼承」

只有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 。如果同順序的

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除非全部的親屬﹝包含配偶

、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女、孫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 ),還有最常

被忽略的「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只是加重其他親人的

負擔而已!尤其是,有誰會想到自己會因繼承關係而要替不務正業,久不聯絡的兄弟姐妹

揹債務,或是嫁出去的女兒要替娘家的兄弟還錢?



有時兒子會以父母之名義向銀行借錢,或讓父母替自己做保,而老一輩的人認為:嫁出去的

女人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當受到娘家的兄弟寄來拋棄繼承的通知書時,往往以為「我本來

就沒有繼承權」,所以不以為意,沒和娘家的兄弟一樣去辦拋棄繼承,結果就變成兄弟借錢,

姐妹扛債的情形。



就像我以前辦過ㄧ個案子,當事人是一個「童養媳」,從3歲被送到養家後,就與本生家

沒有聯絡,20歲後就與養家的男丁結婚,本生家的兄弟用爸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爸爸死後,

全部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只有她沒辦,所以債務都由她一個人來擔,她是直到銀行申請

法院強制執行,將她名下所有不動產、存款都查封後,才知道要去辦拋棄繼承,但為時已晚!

一夕之間,突然負債上千萬,全家財產都沒了,情何以堪,怎會不想自殺!



所以驗屍時,我實在看了很不忍,常常提醒死者家屬:要趕快到法院辦「 限定繼承」(而

不是只辦「拋棄繼承」),一人辦限定繼承,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才不會

被死者拖累到,進而造成繼承人自殺的慘劇!例如不久前,在基隆發生一家六口,有五口

在短短的幾個月內,先後跳河自殺。如果在爸爸跟一位兒子跳河時,有人提醒家屬去辦限定

繼承,讓家屬僅在死者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替死者償債,或許幾個

月後,就不會發生媽媽再帶其他兩個兒子跳河自殺的悲劇!尤其是,人會刻意隱藏外面的負債,

怕親人知道,如果不是很確定死者生前沒有欠人錢,且「確定死者的證件從來沒有離開身體過」,去法院辦限定繼承,比較保險。



目前只能這樣驗一個死者,提醒一次,救一家人!

2009-01-28 11:51:04 補充:
最終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法,還是要立法院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修正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因此懇請各位立法諸公,儘快修法,以解救苦難蒼生! 在此之前,也懇請各位,將這個訊息告知每個死者的家屬,或許您的一念善心,可以解救一家人,阻止多場自殺悲劇的發生!
2016-01-29 11: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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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2 7:19 pm
1.抛棄繼承是被繼承人(死亡人)的債務大於遺產時用,要被繼承人去世2個月內辦理。
申請抛棄繼承要向被繼承人(死亡人)的戶籍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辦理抛棄繼承。


2.限定繼承是繼承人不知被繼承人(死亡人)的債務有多少,無法.不能或來不及計算債務金額,所採取。
限定繼承是遺產等於或小於被繼承人(死亡人)的債務時用,
民法第1156條為限定之繼承者,應於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呈報法院。
限定繼承要向被繼承人(死亡人)的戶籍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辦理限定繼承。並要自行估計遺產限定繼承金額,填寫金額說明書,一人申請限定繼承,其他繼承人適用限定繼承。

3.你要先估計遺產(土地)金額及繼承土地持分的數額,是否債務大於遺產。

4.拋棄繼承,你不用煩惱債務。
限定繼承,你要先估計遺產(土地)金額及繼承土地持分的數額,是否債務大於遺產。
參考: 限定繼承經驗
2009-01-28 7:51 pm
如果有其他正資產 而且超過1800的

那就限定繼承吧!但是 那些錢當中要抽1800萬來繳款

那如果正資產有1000萬 不然就是1200的 那也可以考慮限定

但是那些錢 全部都是要去繳款的喔 繳完款之後

剩下800萬 不然就是600 這樣子慢慢還

但是如果你覺得 欠的錢太多 不想幫長輩還的話 那就拋棄吧

拋棄繼承 就是說 不管財產有多少 完完全全不屬於你的了

就算有1億 還掉借款的 還剩下8200 但是那8200 也不屬於你的






拋棄:當負財產比正財產多的時候 那建議是用拋棄 不然要幫忙

還錢 還到完為止



限定:當正財產比負財產多的時候 那建議是用限定

我打個比方 假如長輩負債100萬 但財產有1000萬

這時候要用限定摟 付完債之後剩下900 董嗎?




那如果是 拋棄 負債100 財產只有20萬 還了之後 還有80萬要

付 假如你覺得 要還的錢還是很多 的話 那你就拋棄

但是差1.2萬 不然就是 10萬左右的 那盡量拋棄 這些錢慢慢賺

是可以還清的

2009-01-28 11:52:08 補充:
大大

我建議你先知道總財產有多少再來決定吧

不然這樣 會後悔的喔!!
2009-01-28 7:43 pm
拋棄繼承→不論是資產或負債都完全拋棄放棄。所有的負債或財產全部將與你無關。

限定繼承→首先你要知道你外公是不是資產是否>負債。如此對繼承人才是最有效的

收錄日期: 2021-04-30 12: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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