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Q:“爵”和“雀”字同義。這種修辭手法在古漢語中常用,稱為?
A:先查《說文解字》:
“爵,禮器也。象爵之形,中有鬯酒,又持之也。所以飲。器象爵者,取其鳴節節足足也。”“雀,依人小鳥也。从小、隹。讀與爵同。”兩字意義全不相同,引申義亦沒有交疊,故此──
發問者所說的“爵”和“雀”同義,應是指在句子位置上相同,並非意義真正相同,這種情況並不是修辭手法,在古代漢語中這兩叫做通假字。
所謂的通假字是指在已有專用字的情況下不用專用字而借用另一字來替代的字,它與六書當中的假借有微妙而各異的關係。(這裡只簡單說明甚麼是通假字,如要弄清假借字和通假字的關係,當要引經據典,故此略過。)
通假字的類別有同音通假和音近通假兩類:
1. 同音通假,如:
《詩經‧鄘風‧桑中》:“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
當中的“要”通假“邀”。
2. 音近通假,如:
《論語‧陽貨》:“歸孔子豚。”
當中的“歸”通假“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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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而言,我覺得發問者的問題情況應為通假字,惟查書典並未曾見過“爵”與“雀”通假的情況,若有任何問題和補充,還望斧正。
2009-01-28 10:20:22 補充:
001回答者答是項問題之答案為:轉注。我個人認為並不合適,原因有二:
一、 001回答者對轉注的理解大致正確,轉注的確是根據部首的相同或相關的用字之法。但查證“爵”和“雀”,前者的部首為爪字部,含義是覆手;而後者“雀”為佳字部,含義是鳥之尾總名。兩者部首完全沒有關聯,難論其有轉注之法。
二、 轉注用字法除部首有其關聯外,兩字的本義或引申義亦需有所相近或相通,看“爵”和“雀”的古代漢語解義及用法,兩者並沒有任何的關係,故又沒有轉注“同意相受”之義。
故我個人認為“爵”和“雀”這組字並是轉注字。此補充為學術討論交流,若有任何斧正補充,歡迎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