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8年3月14日入職,<<灣仔合和中心>>62/F 旋轉餐廳工作.
工作去到2008年12月底,但我一月三日遞辭職信,因為我想轉做新工作!!
但我見工時,佢話公司一年賺到錢就有花紅分!!
因2008年公司賺到錢,所以在2009年1月22日發信俾員工;23號就收到錢!!
個個員工都有花紅收,但因為我一月份遞信,所以公司唔出俾我??
我打去人事部問,佢話唔知??
公司又冇俾我一個完整答覆我??
我去勞工處告佢,但勞工處話合約冇寫,所以幫我唔到!!
我而家真係唔知點算,朋友叫我去職工盟幫手,但唔知佢幫唔幫到我追翻D 筆血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