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粉嶺圍租了一間屋
先交了一千一百元當按金
直到十二月搬了屋
打電話想請業主交回按金
現在到了二月還沒有取回
我今天給了業主電話
業主說我丟了一隻磁羹下馬桶
我住了兩年連紙都很小心沒有丟過了下去
自問是一個很好的租戶
業主不但不打算交回按金
之後還把電話交了給一個不知什麼人
用了極為不雅的說話
之後再不能致電業主
我雖然不太重視一千元
但無故被人極為不雅地責罵實在是我有生以來第一次
我想循法律途徑追訴
大家可以告訴我該怎麼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