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和施用二級毒品搖頭丸

2009-01-24 5:21 am
如題
前天我朋友要拿搖頭丸,於是我打電話給另外一個朋友
我們約在我另外一個朋友家樓下等,當時我已經在另外一個朋友家(有搖頭丸的那個朋友),而要買搖頭丸的那個朋友已經到了,我就出去跟要買的那個朋友拿錢,拿給在賣的朋友,在賣的朋友把搖頭丸拿給我,而我在拿給要買的那個朋友(這中間我完全沒有抽成或者分到錢),之後要買搖頭丸那個朋友被警察抓了,我過去找他,也被抓了(在賣搖頭丸那個朋友家旁邊)
從前天深夜11點多到昨天上午都在警察局作筆錄等開庭(我有把給我搖頭丸的人講出來),昨天中午開庭了,檢察官有問我,我也大概是像上訴過程講給檢察官聽,檢察官有問我有沒有吸食,我說"有"
最後檢察官問我有沒有什麼問題時,我有問檢察官,像我這樣的情形最後會怎麼判?!
檢察官有跟我講這樣可能會被判"施用或轉讓"

以上是我的情形~!!
我想問的是
最後我有沒有可能被判施用(施用是一定會被判的,因為我被抓的前幾天才吃過搖頭丸),怕是怕...又被判轉讓....??
我是初犯,沒有過毒品前科...
我想請問各位專家,像我這類型的案子,最後檢察官會怎麼判??
更新1:

跟我拿東西的那個朋友筆錄有做到賣我搖頭丸那個人的特徵!!!也有說搖頭丸是他拿給我,我再轉給要買的那個人,錢是我跟要買的人拿,也交給在賣的人,搖頭丸也是我從賣的那個人手中交給要買的那人手中,我現在只想知道,我勒戒完後,會不會又被判一個轉讓(慘一點販賣..) ????

回答 (4)

2009-01-24 9:08 am
✔ 最佳答案
有點麻煩喔!雖然你很誠實說出來但是過程有界定上的問題

施用是小罪...勒戒之後也會以不起訴結案
所以這對檢察官好像也沒什麼加減分

轉讓...我覺得你會卡上轉讓的可能性不低
幫你分析一下...
1.你說出的那個有搖頭丸的朋友...他到案之後會承認是他給你搖頭丸嗎?..我猜很可能會否認...因為他只要承認的話..輕則轉讓...重則販賣...樓上已經貼出一堆法律條文了..我就不再贅述....不論是轉讓或販賣...罪都不輕...光是轉讓就要六個以上...六個月以上就無法易科罰金喔...所以鐵會被關的...但還可以爭取緩刑的機會!!!

2.跟你拿搖頭丸的朋友...你認為他會不會說實話?...我猜至少會說東西是跟你拿的吧!!...頂多不說是你賣他的...但是光是一句東西是你給他的..就構成轉讓的罪名了...你卡在兩者中間....結果是最不利的人= = ...不論道理上你只是幫個忙..調個東西...或者什麼理由...在法律的界定上就是這樣...很無情的

3.我強烈建議你現在就找律師....雖然律師現在無法幫你去辯白...但是卻能告訴你該怎麼處理...在偵查庭該怎麼說...是否要先寫答辯狀進去....之後上法庭該怎麼處理等等....如果你不想被以轉讓起訴的話...就別賭運氣省這點錢(律師不便宜我知道@@)

4.很多時候在認定上..在法律判決上...未必都是那麼合理吧!....其實我會擔心倒楣一點的話..還可能扯上販賣喔....你朋友如果說他有拿錢給你而你拿東西給他....給你搖頭丸的否認他有給你搖頭丸否認他有收到錢....那不就變成你收了朋友錢然後給他搖頭丸嗎?....這樣不就變成販賣.....認定上差別很大...事情真相也未必就是法律判定的結果......!!!!

趕快找律師吧!!!而且要找有毒品相關經驗的律師...不知道就找大一點的律師事務所問問...打電話進去問問看...順便問一下收費和律師專長.....花錢消災我看是免不了....而且花錢還未必能消災....希望你的律師能幫你爭取到吸食就好...另外的轉讓和販賣都不是好玩的!!!!加油囉!

2009-01-25 01:16:08 補充:
你很冷靜....是個聰明人...也會自己分析判斷....要提醒你若要找律師不要找隨意兜攬...或者故意把事情講的很恐怖的那樣的人或業務或律師...(只是順便提醒一下)

你問有沒有可能被判吸食勒戒...不扯到轉讓和販賣....當然有可能....以你的說法和你朋友的筆錄..對你是有幫助的...但我說過了...認定問題....聽起來販賣應該離你比較遠....轉讓就有法官自由心證的問題了...究竟你幫忙拿給你朋友算不算轉讓呢?...究竟你這樣的舉動算不算協助販賣呢????

2009-01-25 01:16:18 補充:
我還是建議你請律師幫你辯護....該分析的我也都跟你分析了...剩下的是刑事法庭上的攻防戰....除非你很有自信懂得如何替自己辯護...不然我真的建議你花點錢請律師....不要去賭運氣....如果今天只是單純吸食被抓...我就不會叫你請律師了...但現在可是扯上轉讓和販賣問題...主要是轉讓...所以好好思考吧....命是自己的.....希望你沒事!!!
2012-11-08 5: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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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4 9:33 am
1.[噩夢總是要解決的][公訴罪].依刑法.途徑解決,[施用][.賣買].[不是.沒當事人想的那麼單純...我們經常在法律上遇到.不爭取一點機會都沒有〕.不爭取 機會是等於零 .如何的減少傷害才能救自己。刑法是一罪一罰.一切還是由檢、法官自由心証的法律規範「為主」,較,法律並是觸法行為.一罪一罰。[特別刑法違反毒品管制條例]刑期相當重,[販賣]、[持有]各一罪,加起來兩條罪名。還要看公克數來訂刑期,我們曾經有過經驗過,
參考: 法律人第一線實際經驗
2009-01-24 8:07 am
你的問題不是檢察官會怎麼判,檢察官是負責起訴,不是判刑,這是你接下來要搞清楚的刑事訴訟過程。你無前科,但是有吸食二級毒品,刑責如下:

第 8 條

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四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轉讓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第 11 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第 10 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0 條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 (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 (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 (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

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第十條之罪者,適用本條前二項之規定。

你的情形會被先裁定勒戒,但接下來如果有被起訴轉讓的話就很麻煩,依照之前碰過的案例,你應該會被起訴轉讓毒品,因為你都承認,這部份會有點問題,建議你如果起訴之後,找個厲害一點的律 師打官司對你會好一點,祝你官司順利,一切順心。
參考: 經驗

收錄日期: 2021-05-02 17:32:5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123000015KK0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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