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係有呢條保護兒童法例!?

2009-01-22 11:00 pm
我係一個成年人
但係鐘意左一個十二歲既女仔
佢都鐘意我
跟住就一齊左喇
我地最多都係攬攬錫錫
並無性行為
但係佢父母知道左
佢警告我
有條法例保護16歲以下既兒童
唔比佢地攬攬錫錫!?
真係有啲咁既嘢架咩?

就以上事件黎講
如果父母要刻意留難
又有邊啲地方有危險?
唔通我地兩個真係唔可以一齊?
真係要等到佢16先可以?

唔好講廢話唔該
係人都知佢應該專注學業
不過感情發生左我都無辦法放手
而且我都會盡量令自己唔影響佢既成積

唔該用中文答

回答 (2)

2009-01-23 3:24 am
✔ 最佳答案
真係有條咁既法例~

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猥褻侵犯 (即非禮)
(1) ...任何人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
(2)年齡在16歲以下的人,在法律上是不能給予同意,使某項作為不構成本條所指的侵犯的。

所以,如果個時個女仔未夠16歲,法律上唔可以給予同意俾你摸佢。即使佢當時同意,法律都會當佢無同意,咁你就哀啦。如果父母要刻意留難,佢地會報警,咁到時留案底就唔好啦

仲有,千祈唔好違反其父母意願帶走個女仔~

刑事罪行條例第126條:拐帶年齡在16歲以下的未婚女童
(1)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未婚女童,在違反其父母或監護人的意願的情況下,從其父母或監護人的管有下帶走,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

你應該知道唔可以同16歲以下女性性交 (刑事罪行條例第124條) 或作嚴重猥褻行為 (刑事罪行條例第146條)e.g. 摸重要部位、口交等

對你既建議:
1. 唔好違反其父母意願帶走個女仔。唔好父母唔比佢同你出街都強行帶走佢。所以你地要交往係有難度,可能淨係可以 msn 、講電話。如果要出街,最好係個女仔唔係父母的管有下個時

2. 唔好搞,除非個女仔夠 16

3. 唔好攬攬錫錫。屬邊緣行為。有案例話錫唔構成非禮,亦有案例話錫係某些情況下構成非禮。為安全起見,最多拖手仔算。因為要構成非禮,該行為必須被一個合理既人視為猥褻。拖手仔應唔算猥褻掛?

4. 和她父母旦誠對話,希望佢地接受你。如果你能顯出誠意,唔係無機會架

如果想搞,除左要16歲,仲要記住以下法例~

刑事罪行條例第127條:拐帶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未婚女童為使她與人性交
(1)任何人將一名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未婚女童,在違反其父母或監護人的意願的情況下,從其父母或監護人的管有下帶走,意圖使她與多名或某一名男子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7年。

2009-01-23 5:58 am
kenzzz兄快而準, 我都想答呢條, 但見到你, 我收皮啦.

重有一條:
Cap. 200 <刑事罪行條例> SECT 146 - 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任何人與或 向一名年齡在 16歲以下的 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 或 煽惑一名年齡在 16歲以下的兒童與他或 她、 向他或 她、 與另一人或向另一人作出此種作為, 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可處監禁10年。

收錄日期: 2021-04-19 13:24:1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122000051KK0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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