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對方卻在這個月跟我們催討2008年12月的帳
過了一個月才來催帳,重點是她有給我們發票
但是外務卻說他忘記到底有沒有收到我們的錢
但是我們確實有給他現金,因為快遞月結沒超過一千塊是要付現的,所以一定是一手現金一手發票
但現在對方卻堅稱他們沒收到這筆帳款
明明就是外務的問題卻一直要我們公司付錢
還說要一人一半!!!!!!!
還說我們提不出有利的證據證明我們有給錢
真的很惡劣,難道發票只是一張廢紙嗎
這樣的問題我該怎麼辦?
我該尋求哪一個團體詢問相關對策?
請各位大大給我意見。
更新1:
我並沒有要怎樣,也沒有要告他們 只是想提問如果大家遇到這種事要怎麼辦 如果是現今交易,通常都是一手交發票跟現金,不是嗎!!! 說不定是外務自己弄丟了 這不是公不公堂的問題,哪家公司會想重複付款 如果這樣,那每次只要他們的公司內部作業出錯 我們都要再認一次倒楣嗎,是這樣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