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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第三章記述尼哥底母和耶穌的有關重生的對談。
「重生」是指一個人願意悔改歸向神,以致得著新的生命。在尼哥底母和耶穌對談以先,約翰記載了迦拿婚筵「水變酒」的神蹟;在這談話以後記載了耶穌和井旁婦人的對話,以致這婦人得到生命的改變。「重生」的人,也在「質」上產生改變;井旁婦人便是「質」的改變的一個例子。「重生」的人得到生命的更新,是因為聖靈的內住。聖靈幫助人「心意更新」。使人的生命成為神看為合宜的生命。亦可參看我以下的一篇短文。
http://hk.myblog.yahoo.com/gainlyjen/article?mid=44
在使徒行傳中,有些人聽了福音很歡喜的接受,但卻未有聖靈的澆灌,仍未算「重生」。而在使徒行傳的記載中,更有人信福音,但卻欲借福音求利,這仍是沒有「重生」。
有些人決志,是帶有很多不同的目的。因此,「決志」的人,有些著重生,有些卻未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