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被形容為津巴布韋「第一購物狂」(First Shopper)的總統夫人格雷絲,在國家陷入瘋狂通脹、霍亂 肆虐及飢民處處之際,仍攜巨款來港享受購物樂。上周四當她手挽價值逾2萬元的名牌手袋進入尖沙嘴 5星級的香格里拉酒店時,疑不滿英國 《星期日泰晤士報》的攝影記者追訪,狂怒下向對方臉部最少揮打10拳,手上巨鑽更在攝影師面頰劃開9道傷痕。警方承認已接獲傷者舉報,現調查案件內情,暫無人被捕。
[ 我一直看好的香港警方為何差了?明明是傷人案, 是刑事, 在場好多人看到, 也有證人, 咁都可只問話這個保鑣然後放人又沒起訴?
就算位高, 犯了刑事都要拉, 我問題是港警今次因什麼原因不起訴和怕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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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沒有找格雷絲錄口供. 她打完人回去酒店房, 第日就搭機走了. 記者沒和她和解過, 尚有她不是以外交形式來港, 她是以旅客形式, 沒有外交特權可言, 加上任何人犯上刑事罪都要落案等候受審, 有些嚴重的刑事可要扣留. 就算她走了都可由法院去信該國要求她回港受審. 如對方以病等[不可抗力]來說不可回港, 在外國, 可和該國商討派員到他國開審, 除非他國否決. 不知香港會否這樣做! silkworm 你說的一切好似在說緊法律程序, 但又不對. 我在此要說台灣捉拿扁兄很正點, 不論你位高多少都要審, 位高的人如觸犯法律, 定的罪是會比常人更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