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其實廣華街啲老友因為對法例一知半解,所以比你嘅答案都好亂,以致你先有此一問。希望以下嘅回覆可以令你滿意。
根據香港法例第 238 章,火器及彈藥條例,槍械;(arms) 指:
(a) 任何有身管火器;
(b) 可發射任何射彈、子彈或投射物,而槍口能量超過2焦耳的長槍型氣槍、氣槍或手槍型氣槍。
而“彈藥”(ammunition) 指─
(a) 供“槍械”定義(a)、(b)段範圍內的槍械使用的彈藥;
即已包括:射彈、子彈或投射物;同你嘅 PBA bullet,但不包括,即係可合法收藏嘅─
(i) 只用作私人、住戶或辦公室裝飾用品的射彈、子彈或投射物、已使用的或空的炮彈殼或槍彈殼。通常呢啲係已經醃咗,例如:子彈鎖匙扣。
因為發射 PBA bullet 嘅槍若用氮氣或二氧化碳推進,係隨時達到 800 - 1000 f/s,可以肯定講超出 2 個焦耳,所以有機會被視為藏械處理。
2009-01-20 09:24:14 補充:
Freeboy,
收到你的電郵:如沒擁有可發射該 PBA子彈的槍械或該槍械發射這些PBA子彈不起過焦耳,便可合法收藏這些 PBA子彈了。這樣說法是否正確?
現補充如下:無錯,應可以這樣理解。
因為 PBA bullet 本身不含火藥,又不是危險品,更非戰略品管制條例的管制品;技術上不算是彈藥。所以理論上同普通 BB 珠仔無異,若你無管有該發射器或該發射器槍口動能不超過 2 焦耳,差佬砌唔到你;無你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