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位已退休人仕,現考慮購入數個物業作投資,但不知應否以個人名義或公司名義(有限或冇限公司)購買方可達到最大稅務好處。
我明白公司名義可用各種支出來扣稅,可是聽說如每年租金收入不多,反而沒有比個人名義報稅好。
1) 如成立有限公司,假設購入一個港幣八佰萬的物業,一年租金收入四十萬,扣除基本支出(如每年核數費),成立有限公司會有利些嗎?大約還需多少開支才比個人名義報稅較有好處?
2) 多買一至兩個同類物業對以上個案會有變化嗎?(即增加收入)
3) 那麼在這情況,成立冇限公司是否更有利?(假設公司只用作收租,不炒賣,不做任何抵押貸款)
謝謝